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在全国大范围、大规模地开展起来,有些地区按现行的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实施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技术,但事实上现行的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大范围实施的可行性。建议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方面尽快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这方面的技术标准编制立项报告,并尽快组织专家开展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国家标准和配套的行业标准,为今后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构建技术标准支撑体系。
一、严把保障房规划和设计质量关
保障性住房是普惠百姓的民生工程,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一定要注重房屋质量和小区环境质量,重视规划和设计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作用,严把保障房规划和设计质量关。凡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应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设计方案审批时,除了审核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指标外,还应对项目总体平面布局、功能配置、建筑风格、公共服务和配套市政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使规划和设计合法、合理、合情。
二、选择合适项目进行建设试点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国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调研工作,尽快选择合适项目进行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做好前期基础性准备工作。目前,应就“绿色保障性住房国内外经验与教训、绿色保障性住房低成本预算、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集成技术、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等课题开展调研工作。
三、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的量化指标
保障性住房投资主体是国有性质的单位,国家有权力强制这些国有企业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建议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方面向有关部门提出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制推行绿色建筑一星级评定文件的建议,建议不仅要明确“质量”要求,还要明确“量化”指标。
四、调动民营房地产公司积极性
保障性住房任务重、时间急、投入资金多,单纯依靠国有房地产公司完成任务很难,完成好任务更难。建议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方面向有关部门提出优惠政策的建议,调动民营房地产公司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五、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应予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相比,只有房屋空间的大小和消费档次高低的区别,但在房屋基本功能和质量标准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标准,一定程度上会提高建设成本,如绿色建筑技术费、材料费、产品费、咨询费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费等。建议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出台有关绿色建筑标准涉及的增量成本纳入保障房建设成本的政策,由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另外,应将绿色建筑培训费和管理费等工作经费也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
六、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经验交流
在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德国、法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有很多经验值得学习,建议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方面加强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借鉴其成功经验。
七、设立“绿色保障房发展基金”
目前,资金缺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难题,而这个问题今后仍将长期存在,应下大力气争取国家批准成立“绿色保障房发展基金”组织,这对中国绿色建筑事业的良性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现实作用。
八、出台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推广奖励政策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对典型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有关单位、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和财政资金奖励表彰活动,表彰奖励范围:主管部门、设计、建设、施工、材料、产品、科研等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