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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对中美汽车争端的处理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24   来源:中化新网   浏览次数:707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世界贸易组织23日决定成立专家组,审理美国诉中国针对部分原产于美国的汽车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

美方在当天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例行会议上称,中国对美国汽车开展的“双反”调查存在“程序和实质上的缺陷”,违反了相关世贸规则;而中方称争端所涉及的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伤害,中国采取的措施符合世贸规则。

中国商务部2011年12月宣布,由于美国对华出口的部分汽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2012年7月5日,美国就此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双方随后进行的磋商未能达成一致。

此外,当天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还决定根据欧盟的请求,成立专家组审理美国对波音补贴案的执行情况。欧盟认为美国在6个月的执行期限结束之后仍然存在一系列补贴行为。

而对于欧盟提请世贸组织就此案授权其对美国实施每年最高可达120亿美元的贸易制裁,争端解决机构决定提请仲裁。美国对欧盟申请报复措施授权及报复的规模都表示反对,但同意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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