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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5   来源:嘉兴消防支队   浏览次数:102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公共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复杂,火灾荷载较大且营业期间人员众多,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由于公共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责任缺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导致一些新的火灾隐患滋生,成为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频发的重要因素。

    一、公共娱乐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原因探析

    1979年至今,我国共发生公共娱乐场所重特大火灾57起,死亡1350人,伤346人,直接财产损失1028万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根据有关资料统计,这些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主要集中体现在电气、用火不慎等方面,其中,因电气管理不善,电线短路、电线老化、过热、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等原因引发火灾的有26起,占44.6%,违规吸烟引发火灾的共8起,占14.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使用电器等原因引发火灾7起,占12.5%,违章电焊作业引发火灾2起,虽然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不多,但共造成309人死亡,占总数的22.89%。这些数据表明,公共娱乐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大多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密切关系,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稳定火灾形势,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二、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本的逐利性特征决定着公共娱乐场所在日常管理中的主要价值取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投入大、见效少,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在公共娱乐场所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往往容易被边缘化,甚至被忽略。结合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案例和日常执法实践,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娱乐场所规模大,内部管理组织机构庞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并不是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在涉及到消防安全投入、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及维护保养方面并没有决策权,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实际控制人有着密切关系,在现实中形成了消防安全责任的“虚位”和“缺位”,难以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共娱乐场所,尤其是一些城镇的公共娱乐场所普遍规模较小,经营模式单一,大多以家庭模式经营,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大多只顾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

    (二)习惯性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公共娱乐场所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普遍会产生一些习惯性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如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在消防车通道上随意停放汽车、自行车、电动车,遮挡室内消火栓,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等,这些行为在消防部门发现后虽然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但往往会屡查屡犯,难以根除。再如,一些游艺游乐场所消费人员吸烟现象较为普遍,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有的场所对此采取默许方式,有的还设有烟草专柜,配有打火机、火柴,对吸烟者不仅听之任之,甚至助纣为虐,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一些歌舞游艺游乐场所超时经营,为躲避执法部门检查,营造夜间停业的假象,有的故意将安全出口锁闭、关闭场所内部灯光,使消防安全隐患更加突出。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力。近年来,通过开展不间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把准入关口,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有了较大改观,但在长期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不及时,甚至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后长时间没有进行维护保养,损坏现象较多,导致自动消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无水或者压力不足,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问题层出不穷。

    (四)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由经营者自主聘请,目前的经营模式无法实现对员工的岗前消防培训和定期消防培训,员工不懂得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以及自救逃生知识,未经培训合格就上岗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娱乐场所人员变动频繁,对消防安全常识知之甚少,关键时刻不能起到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作用。一些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中,场所员工未发挥组织疏散引导作用,是引起重大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通过对公共娱乐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认真剖析,结合近年来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我们认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完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定期实施演练,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要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时消除,切实提高公共娱乐场所自防自救能力。

    (二)强化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对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器材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尤其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营业期间要明确专人巡查,确保畅通,对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要聘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三)强化用火用电管理。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持有电气安装资质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或钢管保护,安装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严禁私拉临时线路。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火禁烟标识,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和冷烟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包房内不得使用酒精炉、电炉等,严禁使用移动式电暖设备。

对在游艺游乐场所内吸烟的顾客,要组织员工及时劝阻。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公共娱乐场所每半年要至少组织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引导人员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对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基本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基本方法。要定期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员工处置初起火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人员应考虑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一样,在省级范围内进行统一认证,实现消防管理人才的职业化,推动人才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

    (五)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不定期开展夜查,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不畅等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同一场所连续发现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并通过媒体曝光、黄牌警示等形式,强力督促整改。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习惯性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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