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日照市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日照市安监站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未取得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在日照市范围内承揽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工程。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许可或既有节能改造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后,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合格证明,方可进行节能改造验收。
下一步,日照市安监站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对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措施和“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现场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罚,确保日照市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