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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楼高保温层不得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3   来源: 全球塑胶网   浏览次数:123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保温层施工不得超过三层楼高。

上海“11·15”火灾后,北京曾一度叫停了所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和旧房屋改造工程,并要求超过10层或24米的建筑工程,须配备水泵和消防竖管。本市强制要求,如不在易燃的保温层外加保护层,就只能在三层楼高范围内,这样一旦发生火灾,也在可控的范围内。而保护层一般采用的材料,都具有阻燃功能。

市住建委要求,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施工单位要重点加强屋面、外墙、肥槽基坑、防水保温施工作业涉及的动火、施焊和脚手板、安全网、密目网、临电设施等易燃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安全防范、看护,覆盖、清理施工现场的可燃物,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房屋墙体的保温层施工时,没有保护面层的保温层施工不得超过三层楼高,裸露不得超过两天。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根据全市“消防平安行动”,市住建委结合本市施工现场和普通地下室消防安全管理实际,提出了施工消防要求,并从即日起开始地下室消防安全“大排查”。

据了解,即日起,本市将集中组织施工现场和普通地下室消防安全隐患“(文章来源环球聚氨酯网)大排查”,并形成“日巡查、周检查、督查”的机制,建立普通地下室消防安全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普通地下室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普通地下室存在消防隐患,将通知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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