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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修订建设工程防火管理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6   来源:浙江在线   浏览次数:764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建筑节能的重头戏就是外墙保温,保温材料不防火,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近日,杭州修订了建设工程防火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如果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选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低于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同意选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低于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的,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外,还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建设工程防火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审,今起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的《杭州市建设工程防火管理条例》,于1999年颁布实施,2004年曾作部分修改,但仍难以适应消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针对建设工地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修订草案中增加了不少内容。

比如,草案第九条,明确要求制定建筑保温工程防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没做到且发生火灾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针对建筑消防管网供水不足,导致延误火灾扑灭最佳时机的问题,草案第二十二条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报备案时,应当提供建筑消防管网供水能力检测报告。

此次修订,草案在第十七条中还添加了家庭配备消防应急救援箱的倡导性规定。

家庭消防应急救援箱配置、使用等具体规范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另外制定。(详见快报8月29日报道《杭州鼓励新建住宅配置家庭消防救援箱,手电筒、灭火器、救援绳网上卖得最火,消防专家建议再配个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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