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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及木制品出口欧盟有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6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次数:63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日前,欧盟正式通过木材及木制品规例,该规定将于明年3月3日生效。该指令将对我国木制品出口欧盟造成一定影响,相关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据悉,欧盟通过的木材及木制品规例要求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必须获得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认证,即证明生产企业采购的木材产自合法开发的森林,并对原材料的环保性能作了严格要求。要求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须向欧盟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基本资料,非法木材及木制品将受严厉处罚,该项制裁措施将影响用于办公室、厨房、睡房、客饭厅的木制家具,木器(包括若干类木制饰板),各类木板,木制画框、照相框及镜框,各类木制包装(包括箱子、盒子)。

欧盟是中国木制品出口第二大市场,去年出口欧盟的木制品占到中国木制品当年出口总额的近四分之一,该新规在一定程度上将对我国木制品出口欧盟造成消极影响。在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对法规进行全面认真的研究分析,客观评价其对进入欧盟产品的阻力,及时关注欧盟方面的最新动态;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与联系,合力应对新规定的挑战;保证木制品原辅材料的来源合法,实行负责任采购,杜绝参与非法木材和非法木制品买卖;积极推行FSC认证,确保新规定实施后在出口欧盟木制品贸易中占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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