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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老年人建筑消防安全设计优化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4   来源:http://www.fire.hc360.com   浏览次数:108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据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由1.26亿增长到1.74亿人,总人口比例从10.2%提高到13%,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71%,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在不久的将来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如何养老将成为城市发展中日趋严峻的问题。同时,一对独生子女夫妻,要面对四个老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已经深切感受到了家庭养老的困难,随着养老观念的转变,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将成为不少老人的选择。而目前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大多数存在较多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是建筑先天性隐患不少,有些老年人建筑基本上都是利用旧的厂房或旧办公楼改造而成,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个别的还存在耐火等级低、周围环境复杂、防火间距不足、袋形走道过长、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先天性隐患;二是一些养老机构考虑到经济因素,用塑料扣板、木板等可燃装修材料装修,乱拉电线,增加火灾荷载、用电负荷;三是消防设施未及时跟上,老年人建筑未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从近年来火灾发生及死亡分析,老人已成为火灾的高危群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1、老年人因为吸烟、用火用电等不慎,易遭遇火灾的威胁;2、老年人死亡率高于火灾平均死亡率;3、发生火灾时老年人发现晚、报警晚;4、老人在火场逃生困难。

    针对老年人的特殊性和老年人建筑的重要性,加强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将老人按照不同的状态和行为能力,分为以下三类:1、自理老人即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2、介助老人即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3、介护老人即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我国老年人建筑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老年住宅即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二、老年公寓即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三、老人院(养老院)即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四、托老所即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根据老年人的行为能力,提高老年人建筑的防火安全设防,笔者认为应优化以下几方面消防设计:

    一、提高耐火等级控制楼层布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5.1.7条的要求,老年人建筑一般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如为三级耐火等级则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如为四级耐火等级不应设置在二层,第5.3.3条要求老年人建筑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第7.2.2条要求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于老年人建筑的设置并无特别要求。笔者认为首先新建的老年人建筑均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其次现行《建规》、《高规》均未对老年人建筑布置的层数有所限制,但笔者认为老年人建筑不宜布置在高层建筑内,因为高层火灾救援本身就是世界难题,高层建筑火灾较难扑救,且高层建筑内部疏散有一定困难,而老年人又是弱势群体,对于火灾发现有致后性,行动不便,所以高层老年人建筑设计应从严控制,尽量减少高层老年人建筑的建设,第三针对老年人的不同行为能力,设置介护老人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三层,以便于救援和疏散。

    二、优化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的布置。一是控制疏散距离,《建规》、《高规》对于老年人建筑的疏散距离没有明确要求,《建规》只对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学校与其他民用建筑进行了区别,《高规》只对医院,旅馆、展览楼、教学楼与其他民用建筑进行了区别。笔者认为如简单的将养老院、托老所等老年人建筑套用《建规》、《高规》其他民用建筑所要求的疏散距离显然是不合适的。设置介护老人的场所除控制布置的楼层外宜套用规范要求的托儿所、幼儿园疏散距离,介助老人、自理老人宜按医院、疗养院的要求设置。二是优化疏散布置,疏散走道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保证每一间老人居室均有门通向外廊或者外阳台,因为阳台、外廊自身排烟性能良好,同时便于等待外界消防救援。三是加强避难空间的设计,老年人在火灾时水平疏散已很困难,垂直疏散则更加困难。因此老年人建筑有必要考虑安全避难空间设计,避难空间可利用建筑物的庭院,以及屋顶平台、屋顶花园、阶梯形建筑和退台式建筑的楼顶平台等设置,它们平时可以作为老年人的休闲交流场所,火灾时则可用来避难,如果是高层老年人建筑,除利用屋顶平台、楼层平台作避难空间外,还应结合老年人的疏散体力,在合理的高度设专门的避难层和避难间。四是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老人行动极为不便,除楼梯等常规疏散手段外,多层老年人建筑应尽量采用无障碍设计,通过坡道可供使用轮椅、拐杖的老人自行独立使用,既可自救疏散,也可供消防员在火灾时救助老人疏散。高层老年人建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置各方面标准等同或接近于消防电梯的疏散专用电梯,便于缩短疏散时间和帮助介助、介护老人疏散,同时电梯轿厢面积应考虑能满足担架、轮椅使用的空间。同时在超过2层的公共走道及室内显著位置配置自救呼吸口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及使用说明。

    三、控制装修材料的选用。老年人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以减少火灾荷载,尽量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的材料。建筑顶棚应采用石膏板、瓷砖、铝板等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装饰织物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老年人建筑内的厨房、烧水间等明火作业部位应单独设置,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采用A级材料装修。配电线路宜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线槽或难燃塑料管,同时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四、提高消防设施的配置。老年人建筑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过烟感、手报、声光报警、消防广播等报警和警报装置,第一时间发现火灾,及时疏散。同时考虑到老年人建筑的特殊性宜设置火灾智能救助系统,该系统以“物联网”、“传感网”等无线传感技术为基础,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探测器会自动报警;或由老人手动按下救助按钮,信号通过GPS或TD无线网络技术传输到监控中心、辖区消防巡防车、119火灾调度指挥中心,为救助赢得时间。

《建规》未对老年人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明确要求,但针对老年人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宜按任一楼层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高层老年人建筑,则在公共部位及居室内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合理布置室内消火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灭火器。加强走道和楼梯间应急照明的布置,按照《建规》、《高规》要求,针对老年人视觉较差,应适当提高疏散走道的照度,建议疏散走道的水平照度不低于5.0lx,楼梯间的水平照度不低于10.0lx。

    社会日益加剧的养老问题,各种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建筑将应运而生,优化老年人建筑消防设计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上为笔者拙见,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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