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作为人们消费和娱乐的公共娱乐场所发展迅速,其迅猛发展的背后,是安全管理的严重滞后,许多地方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现笔者结合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实际对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回顾
纵观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事故,应该说是记忆犹新。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的一家名为蓝极速的网吧发生火灾。经公安消防部门现场勘查,火灾造成24人死亡,13人受伤。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的舞王俱乐部因演员在表演中使用道具枪放射烟花弹,引发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2009年1月31日,福建省长乐市区一家酒吧因客人在桌上燃放烟花酿成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一些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如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和具有卡拉OK、歌舞、说唱表演、棋牌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期间的消防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
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特点
一是火灾突发性强、火灾控制和扑救困难。公共娱乐场所人员错综复杂,素质高低不一,管理相对混乱,这些场所以营利为目的,为了迎合顾客、招揽生意,防火意识和要求不高,人们的警觉性普遍较低,容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同时由于公共娱乐场所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多,火灾隐患也多,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部装修使用的木板,纤维板及装饰物,易燃性强,发生火灾时火势会迅速向四周蔓延,形成立体燃烧,不易控制,待扑救完成财物已基本烧毁殆尽。另外,娱乐场所由于面积大,结构复杂,加上此类场所发生火灾后聚集围观人员较多,也不利于快速救援。
二是空气流通不畅,有毒浓烟易使人窒息死亡。为达到一定的音响效果和满足环保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门窗在通常情况下是关闭的,发生火灾时烟雾不能及时排出,而在内部大量积聚,加上可燃荷载多,在没有良好通风的情况下,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物而形成浓烟,易造成人员窒息,且能见度低,不利于开展疏散救人灭火行动。
三是人员疏散难,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流动性、随意性大,高峰期间人员密集,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一些公共娱乐场所装修时故意将内部分隔成错综复杂的环境,过道曲折迂迴,置身其中如入迷宫,令人晕头转向,根本分不清东西南北,加上通道窄小,一旦发生大型火灾,因为方向不明、视线不清,人员大量无序涌出,堵塞出口,造成人员互相拥挤践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引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是消防设施投入不足。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设施投入不足,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栓给水系统、未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场所上下层连通,面积超过防火分区要求而没有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大量采用木质等可燃构件和材料,致使建筑耐火等级降低、灭火器材严重不足等等。二是不注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部分场所经营者对消防部门检查、审核不理解不配合,认为公安消防部门是故意找茬,对自身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整改工作往往一拖再拖。特别是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变更用途时往往不主动报送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内部防火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致使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就已经埋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三是不注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配备。部分娱乐场所不配备专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无专人对场所内部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疏于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对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等现象听之任之,使本单位始终处于被动防火的不利局面。
(二)经营中对消防安全管理不重视。一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虽然按规定设置了消防设施,也通过了消防验收,但是在使用经营过程中不注意维护保养,使得消防设施成为摆设。如部分消防栓锈蚀严重、栓口缺失,或者室内消防栓已被遮挡,出现险情时很难使用消防栓;部分灭火装置长期不使用,筒体锈蚀严重,标签模糊不清,压力达不到要求;一些消防通道堆积杂物,在发生事故时,消防车辆进出不畅,影响人员疏散速度。二是管理人员消防知识、技能培训不到位。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没有经过消防教育和培训,没有掌握基本的防火及灭火常识以及自救逃生知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不能正确组织引导顾客疏散。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不重视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学习,对火灾处置预案不熟悉,不组织消防演练,从业人员心理素质差,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手忙脚乱,不会报警,极易引起重大人员伤亡。三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娱乐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未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实际,且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也缺乏可操作性。
(三)社会监管薄弱督促隐患整改不力。一方面部分消防监管漏管失控。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除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外,许多中小型公共娱乐场所由地方派出所消防监管,没有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而目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人少,消防工作相当繁重,有时很难顾及到一般性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消防检查、宣传和管理力度不大,致使部分场所出现管理真空,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另一方面是存在以罚代处利益至上现象。有的受经济利益驱动,对消防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不坚持原则,有的对新建的公共娱乐场所只要求审核验收通过就可开业,而不按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使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形成了先天性隐患。有的该实施的行政处罚没有实施,该责令停产停业的没有停,反而有的以罚代处,以罚代停,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还有和歌厅经营者形成非正常的利益链条,任由歌厅经营者在毫无消防措施保障下经营,消防执法不严是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四、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严把公共娱乐场所审核验收关。
要严格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审图验收、建设过程、竣工验收等各个关口的监管,开业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目前,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之所以存在许多火灾隐患问题,是因为许多建筑物包括部分老式建筑物或在建设初期没有报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也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验收不到位,在其进行新、改、扩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时,没有达到消防要求。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和各派出所平时应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隐患,提前介入,严格依法查处违章行为,督促其及时依法报审,从源头上遏制住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确保火灾隐患问题不再发生。
二是要多部门联合加强综合治理。作为消防监督部门,要彻底摒弃“重许可、轻监管”的做法,与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执法,对辖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进行严格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建审验收合格情况,消防组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培训情况,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情况以及疏散预案情况。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由消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存在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对于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且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场所,应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关停,必要时利用新闻媒体,将一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向全社会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督促作用。同时,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证件时,也必须要将消防审查是否合格作为其前置条件。对擅自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应依法关停取缔。
三是要完善健全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制度。各娱乐场所要加强自身消防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值班、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管理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同时要建立消防疏散、灭火、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检验场所的自救能力。要通过制度的建立来规范从业人员、顾客的行为,从制度上遏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各娱乐场所要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全程记录,并加强对落实执行情况的督办、考核、奖惩,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执行力。
四是要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安消防部门和各派出所应发挥主管部门职责,通过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法规知识以及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让广大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者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水平,自觉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使其能在工作中养成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的意识,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共同抓好场所消防工作。各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对单位内部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火灾报警方法、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内容。要在公共娱乐场所内通过张贴图画、设置消防安全标牌等方式,向顾客和员工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以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逃生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