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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个《展览布展防火规程》将于8月20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6   浏览次数:112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的《展览布展防火规程》将于8月20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自治区发布的首个有关会展消防的地方标准,在全国亦不多见。

近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专业、综合展会不断增多。伴随参展商和展位数量的持续增加,参观人数也屡创新高,这对展会的消防安全工作造成一定压力。为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展览布展防火规程》,以工程建设标准的形式强化会展消防工作。

据了解,《展览布展防火规程》共有8章,通过编制技术规程,进一步明确场馆管理单位、展览主办单位、参展商、布展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展览布展防火规程》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展览布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而制定的。他说:“很多展览往往人员密集、布展可燃物较多,疏散指示标志在布展后经常会被遮挡和隔断,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在《展览布展防火规程》中针对这些问题就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展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超过37.5米,当展位内可直接疏散至宽度不小于6米的疏散主通道时,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60米。对于布展使用的材料,也严格规定了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使用阻燃性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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