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船舶防污漆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环境保护部日前首次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船舶防污漆》标准,该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船舶防污漆中的禁用物质、有害物限量和使用说明书作出了要求,规定了船舶防污漆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适用于各类船舶防污漆。
该标准列出了船舶防污漆中禁用的物质,包括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烷烃类、酮类、卤代烃类、醇类、硅盐酸类(石棉类)等六大种类的具体禁用物质。其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以及可溶性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船舶防污漆中的活性物质,该标准明确提出禁止使用滴滴涕(DDT)、汞,同时对锡的总含量以及铜离子渗出率(稳定状态)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产品中的活性物质应为低风险物质,并列出了具体清单,要求企业在使用不在清单范围内的活性物质时对比进行评价。
组织制定该标准的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表示,随着国际社会对航运业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船舶防污漆环保性能的重要性被提升到新的高度,相关企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也逐步提高。不过,部分企业在采用环保标准这一问题上还有些摇摆,因为使用船舶防污漆的目的是防止生物附着在船舶上,按照传统的生产方法,添加DDT等有毒有害物质能够达到较好的效果,成本也较低。为此,该负责人呼吁,虽然此次出台的标准是非强制性的,但希望企业积极采用,以便使船舶防污漆在防止生物附着的同时避免污染环境。他还指出,政府要从政策引导和强制规定两方面入手,提升船舶防污漆的环保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