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作为中国“灯都”,经检验出口的灯具产品占全国检验出口灯具产品的1/5。近年来,中山检验检疫局在辖区大力开展出口灯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提高了出口灯具产品的质量,同时我们也对检验监管中发现的一些常见不合格项目进行了分析,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些监管对策。
一、出口灯具常见不合格项目概况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检验监管查获的不合格情况来看,以及欧盟、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山出口灯具的通报案例,出口灯具产品的主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标志、结构、内部及外部接线、接地、防触电防护、耐久性及热试验、耐热及耐火等项目,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要求方面,标志或说明达不到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或出口国的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来源标识、电源连接说明和标识耐久性方面。例如,灯具无标志铭牌或是无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多头灯具未标明光源的数量、灯具的标志铭牌经擦拭试验字迹脱落、无灯头功率及光源类型标志、固定式灯具无“适于或不适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符号等。
2、结构方面的缺陷导致存在火灾及触电的隐患。主要表现为选用的材料在物理性能和耐燃等级方面达不到要求或选用的电气元器不符合规范。例如,电源线横截面积不达标,存在发热过高的隐患;导线管边缘锐利,且无适当的防护装置,导致电源线存在易被金属锐边刺破的危险等。
3、安全防护方面,绝缘及接地措施存在绝缘材料的选用不符合规范、内部布线不规范等问题。例如,接地装置不当,导致接地电阻过大;灯具的电源线没有固定牢靠,电源接线端子未采取适当的定位或防护等。
二、出口灯具常见不合格项目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根据对不合格项目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出口灯具行业存在着一些质量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的缺陷。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很多中小型灯具企业的质量体系没有通过ISO9000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持续保证。
部分中小企业没有严格的设计和开发流程,完全依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或简单地从事仿制样品的装配。例如,客户要求不许有任何标识,则产品铭牌上连最基本的电压都不进行标识;企业检验人员对出口国的产品安全新标准和要求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导致检验监管的缺失。
对于出口灯具产品质量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一般输往欧美国家地区的灯饰产品大多已获得出口国家的产品质量认证。比如,产品获得了美国保险实险室(UL)、加拿大标准协会(CSA)等权威机构的认证,这些灯饰产品的质量普遍较好。由于中东、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没有针对灯饰产品的具体标准要求,导致有的少数企业为谋私利,采用较差的原材料和简单的生产工艺,甚至在检测仪器配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那么出口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质量必定会存在隐患。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部分出口灯具产品生产企业因客户采购价格低而使用了低价格的材料及元件。
具体表现为:内部及外部接线使用小于标准要求线径的电线、应使用铜线的镇流器却使用低价格的铜包铝线甚至铝线、应使用防火的接线端子却使用不防火材料制作等。中山检验检疫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在抽查的企业中有23%的电源线径尺寸严重不够。经检验人员现场检测,有些企业的电源线明明标注横截面积为0.75mm2,但实际连一半都达不到;有些线芯材料则降为铜包铝、铝线或铁线;有些电源线绝缘层厚度不达标,甚至存在用回收材料制作的现象。
大多数企业对溯源机制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部分检测项目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存在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无法追溯而造成大规模召回的隐患和风险。有些企业对防火项目温升的检测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控制措施,如有玻璃罩射灯存在温度过高易造成破裂伤人的危险等现象。
三、改进出口灯具监管的建议
灯具行业具有产品结构简单、涉及电气零件较少、市场配件齐全、装配容易、入行门槛不高等特点,这就给检验检疫部门增加了检验监管的难度。我们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出口国别、产品类别等实际情况做好企业分类管理、风险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灯具的检验监管工作。
加大帮扶和宣传力度,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通过企业座谈会、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对企业进行形势分析教育、政策讲解宣传、查处违法案例通报,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地促进企业对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此外,引导企业在恪守企业诚信、加强对委托代理报检公司管理等方面做出承诺,为严肃检验检疫工作秩序夯实基础。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应采取帮扶措施,如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对企业进行检验标准培训、指导企业进行产品改良等。
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按照《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度、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诚信度等综合因素进行企业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产品输往国家等因素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对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差的企业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进行加严管理。
对出口灯具产品实行安全件备案管理,严格批次管理。对出口灯具产品实行安全件备案管理,包括灯头、电源线、开关、镇流器等关键元器件,要求企业提供产品认证情况、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等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为此,中山检验检疫局制定了出口灯具产品批次管理办法,对没有实施批次管理的出口灯具产品不受理报检。该措施对中山出口灯具产品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对虚报瞒报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遏止作用,同时不合格检出率大幅度上升,有效地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其他国家。
对市场采购的出口灯具产品实施严格管理。中山检验检疫局在对输往非洲地区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时发现,很多输往非洲、中东地区的产品都是通过市场采购、定购的方式,其中很多灯具产品没有任何标识,尤其是缺乏来源性标识和3C认证等,输往国的进口商为了追求低价,要求生产企业低成本按照客户要求生产,产品质量没办法得到控制和保证,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防止这些不合格产品流入国际市场,中山检验检疫局对市场采购的灯具产品原则上不予受理报检,但如果企业按要求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产品合格的会予以放行。
加大口岸对出口灯具产品,尤其是《法检目录》外灯具产品的查验力度。要求口岸办事处严格按照抽批率对出口灯具产品进行查验;日常监管部门在受理出口灯具产品报检时,要求企业提供货物的实物图片等各种信息,以此核对灯具产品的型式试验、安全件、生产批号等资料,并通过内部传真或邮件等方式要求口岸办事处予以协查,使抽批检验更具针对性。
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跟踪。对型式试验和抽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督促企业认真完成整改报告,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和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产品整改情况的跟踪,同时对整改合格的产品采取连续三批以上逐批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已进行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