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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5   来源:百灵网   浏览次数:282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日,在康佳集团及多媒体事业本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康佳顺利通过国家公安部公共场所建筑材料阻燃制品标识年度审核,并顺利获得公安部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该证书的获得为公司销往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电视贴上绿色通行证,消除了法律上的风险。

目前,酒店电视已经成为拉动康佳工程机业务的三驾马车之一,截至2011年11 月10 日,康佳多媒体实现酒店电视销售量6.28 万台,销售额1.2 亿。根据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规定,公司销往酒店、公共场所的电视(含CRT 电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必须符合国家防火等级要求,并需要向国家防火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为此,康佳于2008年首次申请并获得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该证书使用年限为3 年,每过三年须重新申报审核。

燃烧性能标识明示是国外实施多年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种管理模式,一方面可以让使用者准确掌握材料或组件的燃烧特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实施监督。这对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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