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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养老院、福利院常见消防的问题及处理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1   来源:http://www.fire.hc360.com   浏览次数:1697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加,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养老院、福利院。随着养老院、福利院数量的不断增加,发生火灾的起数也随之上升,造成了老人与儿童伤亡,教训十分惨痛。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发生亡人火灾的案例主要有:2008年12月3日浙江温州民办老人公寓7名老人死亡;2009年8月27日吉林辽源一敬老院6名老人死亡;2001年12月16日意大利布奇诺市一老人院21人死亡,7人重伤;2001年12月24日德国石荷州伊策霍镇一老人院6人死亡,20人受伤;2012年5月28日,卡塔尔首都多哈市维拉基奥购物中心内一家餐厅发生火灾,并蔓延至商场内的一家幼儿托管所,造成至少19人(其中包括13名儿童)死亡。

    一、基本情况

    山西省运城市共有养老院37所,福利院2所。其中盐湖区有福利院1所,芮城县有养老院、福利院各1所,垣曲县有养老院10所,绛县有养老院5所,永济市、万荣县、稷山县各有养老院4所,河津市、临猗县各有养老院3所,闻喜、夏县、平陆各有养老院1所,共计39所。

    二、常见问题

    通过全面仔细的调研,发现运城市养老院、福利院存在以下问题:

    1、杂物占用消防通道

    养老院、福利院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把菜和杂物堆放在消防通道内,有的甚至把杂物堆放在老人的房间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部分养老院的消防通道还上了锁,如发生火灾会对消防队员的营救造成严重的影响。

    2、电气线路存在安全隐患

    养老院、福利院内电源老化、插座破损、电线陈旧,电线都没有穿管保护;没有安装应急照明灯等问题普遍存在。另外,一些养老院还存在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水壶、热得快、电褥子等电加热器具、制度不上墙等问题。

    3、各种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养老院、福利院应当配备足够的作为扑灭初期火灾的主要灭火工具——手提灭火器,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者是1211灭火器等。而我们在调研检查中发现,一部分单位没有配备灭火器,一部分单位虽配备了灭火器,但也是为应付检查,或是所配灭火器的类型与配置场所不相符,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初期火灾的扑救,酿成大火。同时,灭火器还普遍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应完备好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灭火器要按要求配备和更换。此次调研检查,共查出15具失效灭火器,一些养老院、福利院负责人对灭火器失效给出的理由是“忘记更换”,表明其安全意识十分淡薄。

    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没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且这些场所多是老年人与儿童,万一发生火灾,由于没有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灯,在黑暗和烟气中不宜找到疏散通道和出口,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另外,还发现个别养老院存在疏散楼梯的数量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没有疏散报警系统、疏散应急装置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物内部装修不符合消防规范等个性问题。

    4、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低

    养老院、福利院的从业人员大都是中年妇女,大部分未接触过消防安全知识,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还不够,尤其是消防逃生知识缺乏,遇到火灾时的心理素质差,应对能力相对较低,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混乱的局面,以致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在平时的管理中,也没有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内部人员消防意识十分淡薄,不懂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甚至连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更不会安全疏散人群。

    5、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

    养老院、福利院内工作人员安全防患意识差。调研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没有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消防安全制度相当不健全。

    三、处理对策

    根据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构筑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防火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养老院、福利院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1、保证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养老院、福利院要严格遵守《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严禁占用任何消防通道,对于需要堆放的杂物,可以建立相应的杂物室,将易燃可燃物品与生活用品分类存放。要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方面也要达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严格规范电气线路。养老院、福利院内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的要求。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布线。在养老院、福利院内严禁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等电加热器具。场所内也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以防因吸烟而引起火灾事故。

    3、积极指导“两手抓”,完善制度和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指导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同时,督促配备足够数量和相应型号的灭火器材,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保证定期检测和维修,使之完整好用,并对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用途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4、加强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织员工进行有关消防法规知识的学习,以增强法制观念,使其了解和掌握一般的消防常识,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此,要经常性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消防知识、器材操作的培训并组织演习。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通过宣传学习,使从业人员、院民们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责任,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逐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配合,以强带弱,互相监督,从而逐步提高养老院、福利院的安全管理意识。

    5、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在确定或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检查和督促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制定灭火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逃生演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电源的管理等。

 6、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11年8月31号至9月10号,运城市公安消防部队开展了“飓风4号”专项行动,专门针对养老院、福利院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与“面对面”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养老院、福利院,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还要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场逃生的自救能力。可以利用当地最大的养老院或福利院作为“培训基地”,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以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一些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院、福利院,要坚决予以查封或取缔,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且重要的工作。老人和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倍受社会关注,为此,养老院、福利院作为他们的寄居地,消防安全容不得半点松懈,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较大影响。养老院、福利院应该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防部门要经常性检查指导和培训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共同确保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来稿单位:山西运城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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