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今后,该省对消防产品管理、监督检查形式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方面将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据悉,《办法》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消防产品要按照不同类别实行强制认证、型式认可、强制检验等管理制度。实行强制性认证和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型式认可标志和消防产品身份证标志。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产品市场准入证明,并明示产品的贮运、安装、使用要求以及失效、报废时间。防火材料、阻燃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将产品的防火阻燃性能指标标示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阻燃制品应粘贴阻燃制品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同时,《办法》对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一旦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消防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将予以查处。对于消防产品维护、维修单位未在产品上张贴标识,或者标识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从事消防产品检测、维修、质量认证等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其从业人员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