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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六小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相关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2   来源:http://www.fire.hc360.com   浏览次数:91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各种小门店、小加工、小作坊、小化工、小娱乐等“六小”场所日益增多。这些场所既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消防安全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些小场所由于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经济的重大损失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笔者在进行“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过程中,深入一线调查,对前阶段的工作进行整理,粗浅地分析出“六小”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六小”场所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一)与周边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五小场所大多在城乡结合部或城乡结合部位,大多与其它建筑相连,没有防火间距。

    (二)建筑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通过调查,除临街面上的“六小”场所大多为二级建筑外,其余地段大多为三级建筑,有的甚至为四级建筑,耐火等级极低。

    (三)三合一场所比较普遍。“六小”场所百分之九十以上为个体企业,他们大多以店为家,生产、贮存、生活一条龙,没有严格的界限,而且生活用火频繁,稍有不甚,极易引起火灾。

    (四)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六小”场所电气线路零乱,安装十分不规范,有的沿可燃材料布置,有的采用铝心线和布质花线,且大部分线路老化。

    (五)违章操作情况十分普遍。经调查,在“六小”场所,员工大多没有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他们工作只图简便,不顾安全,有的用铜丝代替保险丝,有的可燃物品场所违规用火,有的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行。

    (六)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六小”场所的员工大多文化素质低,他们只顾帮老板赚钱,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一概不知,消防安全知识严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七)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短缺。在“六小”场所检查中发现,百分之九十的地方没有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有的地方即使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但大部员工都不会使用,有的甚至将其遮挡或挪作他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形同虚设。

    二、在整顿“六小”场所发现的问题

    (一)“六小”场所点多、面广,容易出现漏管现象。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城区的“六小”场所有上千多家,乡镇有几百家之多,消防机构调查一般只对临街面进行检查,有的在地上、有的在楼上,有的在厂内,有的在居民区中,有许多“六小”场所根本就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查找起来十分困难。

    (二)整顿范围广,时间长,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一般情况下,县级消防大队只有7至8名消防监督员,有的地方甚至只有2至3人,光城区检查就要花去很多警力,加上其它方面的工作,对于“六小”场所的整治一时难以整治,这种马拉松式的战斗往往事倍功半,结果部分地方只能应付了事。

    (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积极。一般情况?下,各乡镇派出所都成立了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各单位都派专人负责,但时间一长,他们因自身工作限制,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配合不积极,工作效率极低。

 (四)公安派出所对“六小”场所整顿积极性不高。对于乡镇“六小”场所,大多数消防机构都交给当地派出所负责,派出所一方面因干警对消防业务工作不熟悉,检查不彻底,另一方面派出所因自身工作繁忙,对消防机构交给的任务大多应付了事,没有进行认真的检查。
    (五)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整改火灾隐患不积极。在检查过程中,“六小”场所的业主在口头上对消防工作很支持,但在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上并不积极,当消防机构要求他们配置灭火器材时,有的业主甚至抵触情绪很大,认为自已的事自已能管得好,这么多年都过来了,未出何问题,没有必要花钱买消防器材。

    三、搞好“六小”场所消防安全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目前正值冬节防火工作的时机,也是火灾频发的季节,“六小”场所的火灾隐患不容乐观,各地消防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六小”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一定要当场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帮助相关场所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存在火灾隐患、危及公共安全而无法整改的场所,该依法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要改变使用性质,决不能姑媳迁就,养患成灾。要通过集中整治,真正发现并解决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确保火灾隐患不反弹。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安监、治安、工商、文化、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工作优势,对责令停业整顿的单位,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掉销其营业执照,该单位重新申请执照时,必须持有消防机构签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办理,从源头上控制“六小”场所带患作业。

    (三)加强对乡镇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确保“六小”场所专项整治不流于形式。公安消防机构要对乡镇派出所干警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出一批消防业务素质过硬的兼职消防队伍,通过公安内部管理机制,督促乡镇派出所加强“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乡镇派出所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较大的“六小”场所,公安消防机构要进行现场复查,将火灾隐患定细、定准,并指导其进行整改,确保乡镇“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六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播放国内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公布“六小”场所整治的目的和要求,使广大市民了解消防、支持消防,并通过新闻媒体,将一些火灾隐患的场所进行曝光,通过社会舆论来监督该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六小”场所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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