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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消防:“顶烟上”的建筑工地 消防部门实施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2   来源:辽宁法制报   浏览次数:86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使用不合格的苯板作为在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并进行外保温施工,遭到消防部门罚款后竟然“屡教不改”,仍使用不合格的苯板继续施工。针对这个“顶烟上”的建筑工地,消防部门实施重罚,并强制将建筑工地施工用配电箱进行断电查封。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前不久,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支队防火处火调技术科在积极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的基础上,加大检查频次和覆盖面,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连日来,防火处火调技术科加大了建筑工地使用的消防产品和外保温材料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特别是加大了对在建工程外保温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

防火处火调技术科在对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使用苯板作为外保温材料进行外保温施工,技术人员通过检查后发现,该建筑工地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相关消防规定,该单位存在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违法行为,火调技术科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处责令外保温工程停止施工,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对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该单位整改期间,火调技术科人员多次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整改情况,经抽查发现,这家单位不但没有停止外保温施工进行整改,还继续用苯板作为外保温材料进行外保温施工。针对这种情况,火调技术科依法对该建设工程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在送达《消防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对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进行强制执行,对建筑工地施工用配电箱进行断电查封。并处罚款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严格督促和关注该单位整改情况。

截止到目前,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火调技术科进行建筑施工工地检查63个,进行防火建筑材料现场见证取样264个(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起,罚款315100元,“三停”6家,行政强制执行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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