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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4   来源:中华建筑报   浏览次数:77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启动和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项目,启动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工作。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印发《2011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简称《通报》),对去年我国开展的各项建筑节能工作予以总结和评价,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

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通报》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基本达到100%,施工阶段的执行比例为95.5%,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3.9亿平方米。全国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4.6%,部分省(区、市)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11年底,北方15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32亿平方米;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34000栋,能源审计5300栋,能耗公示6700栋;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为21.5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为2.4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已建成装机容量达535.6兆瓦;全国共有35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为3488万平方米。

近年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多个老旧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顺利完工的往往都是借政策“东风”买单的项目,而那些试图通过市场途径解决资金问题的项目却大多进展缓慢。不过,“十二五”期间,在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省、市两级财政拟安排超过220亿元专项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配套。在新型建筑节能保温产品及体系、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各地积极组织示范工程,促进成果转化。在建筑节能标准方面,北京、天津等城市已经开始研究以节能75%为目标的强制性标准,涵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多个方面。

政策频出成建筑节能利好信号

作为“十二五”节能减排的重要一环,建筑节能领域在今年第一季度获得的政策推前所未有。

1月9日,住建部发布《“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95%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600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3月6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透露今年将制定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3月19日,住建部发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要求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外墙屋面、采暖系统、供热管网、综合节能等四个方面的节能改造。

从地方层面看,从2011年底到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有20余个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和地方性规范,对建筑节能提出具体要求。天津提出了2012年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200万平方米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的目标。

深圳要求民用建筑设计施工图全部严格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设计图纸不达标的,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合肥在今年2月开始施行的《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中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民用以及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如不符合节能强制标准,将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四川省于3月初出台了《“十二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城市规划区内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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