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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菅庄社区居民安置小区》使用易燃保温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8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河南频道   浏览次数:136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许昌市东城区“菅庄社区安置小区”位于八一路上,建筑以高层为主,由许昌乐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许昌富兴监理公司监理。小区主体已经完工,正在进行外墙保温装修,露天场地里随意堆放着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的灰色聚苯乙烯挤塑板,边角料更是到处都是。爆料人老李随意拿起几块外墙上的保温材料来到工地不远处未装修的小屋进行阻燃性能测试,记者惊讶看到这些保温材料用火一点就燃烧出熊熊明火,直至完全燃烧根本就没有一点阻燃性可言!更甚的是释放的大量毒烟,呛得人涕泪直流头晕恶心,半天喘不过气。

老李气愤地说:“我平时喜欢看新闻,知道上海教师楼大火和中央电视大楼火灾都是由保温材料引起的,那天我闲着没事来这里看房子无意中看见这些泡沫板,我就拿了一小块用火机一点,结果着(火)得不剩一点,我又找来几块进行试验,结果都一样!把我吓出一身冷汗。这么高的楼房等同于披了个燃烧弹啊!住这里还不如住我的小窝棚安全呢!一旦发生火灾,即使有时间逃生但也被毒气毒烟活活呛死啊!是就这一个小区如此还是所有建筑小区都一样?为了广大业主的生命安全我希望新闻媒体进行关注,呼吁主管部门重视治理火灾隐患。

说话间,一辆满载白色保温板材的卡车进入工地,当着工人,记者掰下一小块进行点燃,立马燃烧殆尽、、、、

记者随后又对许昌市多处房产项目做了调查了解,在府西路东、天宝路南的“春天花园”项目,是由河南万象地产有限公司承建。记者随手拿起露天堆放的挤塑板材进行试验,随着火苗一块挤塑板很快燃烧殆尽,随之散发的也是刺鼻气味……

在许昌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的协调下见到质监站赵副站长,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和现场所拍的视频给住建局质监站赵副站长看,当记者要求赵副站长一起去“菅庄社区安置小区”工地取样时赵站长说“如果确实是这样情况,我们一定严查,绝不姑息迁就,该停工停工,该拆除拆除。不过我今天有私事要办,不行明天上午我们去工地抽查,看看使用的挤塑板是否与图纸一致,如果一致,则不在我们监管范围内”

第二天 ,记者再次连线赵副站长,电话中赵副站长说“今上午我来省里送个文件,已经通知监督一科去现场检查,具体什么结果我还不知道,等报告出来我再给你们反馈”

事过两日,记者再次联系赵副站长,电话中赵副站长说“在你们反映后的第二天我们监督员进场抽验,对不阻燃材料已勒令退出市场,对新进场材料要求达到条件再使用,要其边整改边施工。另外还有一个特殊原因是这种保温材料在放置中阻燃剂极易挥发,可能在进场中阻燃剂有效但过一阵就挥发没了(试问:这么容易挥发的物质能用在百年大计的百米高楼体外墙吗?)”记者质疑那天看到的是刚刚进场一车保温材料,赵副站长随之说“我们调查是我们的事,你们该曝就曝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011年12月,国务院以国发〔2011〕46号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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