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于2007年12月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若未按规定采用阻燃制品,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并明确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具体监管方式。记者获悉:根据我国阻燃制品的生产、应用以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下列场所中相关阻燃制品的应用情况将被消防部门列入2008年度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1、 阻燃建筑制品类 GB20286-2006附录A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及网吧使用的墙板、软包、墙裙板、天花板、龙骨和地毯。
2、 阻燃织物类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宾馆(饭店)使用的窗帘、幕布、帷幕和软包用织物。
3、 阻燃塑料/橡胶(电器类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类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宾馆(饭店)使用的开关插座、电线导管、线槽、电视机(含电源线及插头)和空调机(含电源线及插头)。
4、 阻燃泡沫塑料类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宾馆(饭店)使用的软包用泡沫塑料。
5、 阻燃家具及组件类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使用的沙发;网吧使用的电脑桌;宾馆(饭店)使用的床、床垫、带有电器控制的床头柜和沙发。
6、 阻燃电线电缆类 GB20286-2006附录A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及网吧使用的电器用电线/电缆、照明用电线/电缆。 据了解,消防监督部门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阻燃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监督管理的阻燃制品产品范围。目前,公安消防部门正在制定监督执法手册,其中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检查范围和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