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泉州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获悉,欧盟将于5月8日起正式实施纺织品标签新法规,相关出口企业必须积极应对,以免纺织产品输欧受阻。
2011年年底,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中颁布了新的纤维名称法规1007/2011/EU,宣布从2012年5月起新的法规将取代纤维名称以及纤维成分的有关指令。据了解,新法规对纺织产品标签要求新增加了一项重要的特色规定:对于来源于动物的任何非纺织材料,标签必须添加辅助说明;对“其他纤维”含义进行了修改,规定“其他纤维”被限定为单组含量不超过5%,各组之和不超过15%;要求标注语言为出售地区官方语言等。
据介绍,于2012年5月8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于2014年11月9日之前继续进行合法交易,此日期之后相关产品将退出市场交易或须符合最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