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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工程火灾隐患控制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0   来源:中国保温网   浏览次数:97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外墙保温材料所造成的火灾危害一次次惨痛的教训给我们狠狠的敲响了警钟。早在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印发了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因此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问题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随着建筑节能的实施,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我国将得到更大的推广应用,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但是仍然同类火灾事故不断,要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控制措施。

从技术和材料上采取控制措施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规定其中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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