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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规:歌舞厅窗帘布须用“难燃织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4   来源: 扬子晚报网   浏览次数:239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从4月至8月底,南京将对公共娱乐场所、高层以及地下建筑的消防进行专项整治。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要求,严格到窗帘布的选择。从4月至8月底,南京将对公共娱乐场所、高层以及地下建筑的消防进行专项整治。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据介绍,这次整治的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洗浴场所、健身房。根据整治要求,娱乐场所室内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其燃烧性能等级要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如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即花岗石、大理石等不燃性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即难燃胶合板、天然木材等难燃性材料);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而窗帘则必须选用“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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