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是自2009年《消防法》修订后,福建省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消防法规。
作为《消防法》修订后的福建省第一部地方性消防法规,《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在2006年《规定》的基础上,做了27处修改,增加了“海上消防工作”原则性规定,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海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海上消防安全责任制”,填补了海上消防安全管理空白。
2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是自2009年《消防法》修订后,福建省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消防法规。
作为《消防法》修订后的福建省第一部地方性消防法规,《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在2006年《规定》的基础上,做了27处修改,增加了“海上消防工作”原则性规定,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海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海上消防安全责任制”,填补了海上消防安全管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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