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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31   浏览次数:130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即日起贵州省内建筑所使用的建筑外保温材料,应具备公安部直属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消防部门已开始介入相关外墙保温审核、验收工作”。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消防总队获悉。

据介绍,近年来,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去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该文件规定,“自2011年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必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且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文件出台后,我省市场上A级保温材料仍寥寥无几,而大量使用的无机材料只有玻璃棉、岩棉板、玻化微珠、无机活性保温材料等几种。目前仍有部分项目使用已明令禁止的有机保温材料。

去年底,贵州消防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我市外墙保温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在建项目已按要求变更设计,使用符合A级的外墙材料,但除个别材料外,几乎都无法提供公安部直属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由于原来是住建部门负责外墙保温材料验收。现在消防部门在和住建部门进行对接,逐步开始介入相关验收工作。

贵州省消防总队张副处长表示,通过一年的宣传和检查,公安部消防局目前正在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已明确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纳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备案抽查范围。即将颁布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稿,也在规范条文中明确了对外墙、屋面保温材料的强制性要求必须达到A级。

他表示,以后省内民用建筑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应具备公安部直属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燃烧性能达到A级。消防部门还要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设计消防审核和备案抽查、产品监督、施工现场监督、工程验收力度。此外,还会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包括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监理企业人员以及从事消防审核验收的人员都纳入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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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烟量、热值、燃烧速度、燃点等指标,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A(不燃)、B1(难燃)、B2(可燃)、B3(易燃)几种级别。从类型上分为有机和无机两类:有机类主要包括聚氨酯、聚苯板等,无机类包括玻璃棉、岩棉等。有机类价格较低,是可燃材料,燃烧时会产生氰化氢等剧毒气体,人吸入会毙命。无机材料是完全不燃的保温材料,但造价高、施工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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