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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址大火系列案”中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市二中院重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9   浏览次数:100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7日,“央视新址大火系列案”中的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市二中院重审。此案三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 一审破格轻判 最高法院未予核准———

7日,“央视新址大火系列案”中的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市二中院重审。因在央视新址配楼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三名责任人被破格轻判,然而,最高法院却没有核准破格轻判,遂发回重审。

此案三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三人于2009年7月被捕。据悉,中山盛兴公司应提供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保温板。发生火灾后,有关部门检测发现,保温板的阻燃性能均未达到B2级。

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三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商品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不满200万元的,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时,法院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突破法定刑减轻处罚。一审判决称,三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而法院未对什么是“本案特殊情况”作出说明。

去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但最高法院经过审查,并不认同以“特殊情况”减轻处罚,此案发回市二中院重审。

今天开庭前,被告人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告诉记者,最高法院的裁定书中特意强调被告人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挤塑板”,而质检员李书志是一个普通员工,月工资1700元,谈不上牟取非法利益。此外,李书志在发现进场的挤塑板没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后,曾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尹富强希望法院能就此调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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