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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投资的“新36条”进入核心阶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2   浏览次数:85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国家发改委21日举行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会议,指出新36条上半年出台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2年上半年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相关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2月21日,发展改革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工作任务、分工责任及相关要求是十分明确的。目前,制定实施细则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不理想,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落实工作亟待加强,社会各界尤其是民营企业对此高度关注。

会议认为,国务院再次强调全面贯彻落实民间投资新36条的重要性,并明确向社会出台实施细则的最后完成时限,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改革的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工作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

此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听取社会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时,指出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订出来”。

新36条是指“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国务院于2010年05月13日再次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从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十二个方面提出了36条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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