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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打印机、传真机和数字电视接收器的能效标识规则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2   浏览次数:99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2011819,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八批)、《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211起实施,201211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311前加施能效标识。
 
“中国能效标识”制度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的规定,自20053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式样和规格。在要求的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能效标识制度采用企业自我声明模式、能效信息备案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由企业自己申报并承诺产品的节能水平和能效等级,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到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审核并备案,接受政府、社会、同行业、消费者等多方面的监督。
 
目前,我国已发布了八批26种产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及其实施规则(见表1),这些产品在中国进口或销售时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
 
图表
 
表1 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目录
 
批次
公告号
产品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批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71号公告
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
2004.11.29
2005.03.01
第二批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5号公告
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2006.09.18
2007.03.01
第三批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
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2008.01.18
2008.06.01
第四批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
2008.10.17
2009.03.01
第五批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
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2009.10.26
2010.03.01
第六批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
电力变压器、通风机、房间空气调节器(修订)
2010.04.12
2010.11.01
第七批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8号公告
平板电视、家用微波炉
2010.10.15
2011.03.01
第八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 2011年第22号公告
打印机/传真机、数字电视接收器
2011.8.19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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