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八批)、《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3年1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中国能效标识”制度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的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式样和规格。在要求的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能效标识制度采用企业自我声明模式、能效信息备案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由企业自己申报并承诺产品的节能水平和能效等级,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到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审核并备案,接受政府、社会、同行业、消费者等多方面的监督。
目前,我国已发布了八批26种产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及其实施规则(见表1),这些产品在中国进口或销售时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
图表
表1 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目录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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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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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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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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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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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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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7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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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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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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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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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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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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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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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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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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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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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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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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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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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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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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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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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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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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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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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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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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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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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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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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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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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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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变压器、通风机、房间空气调节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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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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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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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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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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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家用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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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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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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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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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 2011年第2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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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传真机、数字电视接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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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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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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