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交通设施不断增加,隧道和地下铁道(简称地铁)即为其中的两种。
隧道包括铁路、公路和水下隧道。
地铁是构筑于地下的大容量轨道交通系统,由车站、行车隧道、客运设施、客车、变配电设施、通讯信号、通风和给排水等设备及行车调度指挥机构组成,主要用于城市交通,是城市交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由于隧道和地铁建筑结构复杂、环境密闭,加上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相当困难,往往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必须加强隧道和地下铁道的防火工作。
一.火灾危险性
1.隧道
(1)车辆电气线路短路、汽化器失灵、载重汽车气动系统故障等引发火灾。
(2)隧道内道路狭小,能见度较差、情况又较复杂,容易发生车辆相撞事故,也可引发隧道火灾。
(3)隧道内通行的车辆所载货物可能有易燃易爆物品,遇明火(或热源)发生燃烧或自燃。
(4)铁路轨道发生故障,列车颠覆(特别是油罐车)引起火灾。
2.地铁
(1)地铁车站由于在装修、设备、办公、生活用具方面存在一定数量的可燃物,如果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工作人员违章操作,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不慎,都有可能引发火灾。
(2)引车隧道施工维修中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工作人员吸烟用火不慎,以及列车运行时产生的电弧,都可能引燃隧道内的可燃物造成火灾。隧道内安装的电缆、电气设备因潮湿、鼠害、维修使用不当发生故障,也易造成行车隧道火灾。
(3)乘客违反有关安全乘车规定,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在车上吸烟用火,或车上电气设备故障,镇流器污垢氧化导电性能降低,以及接触不良,兜挂运行线路上的导电体造成短路放弧,都有可能引发火灾。
(4)变配电站的工作环境恶劣、潮湿、多粉尘、通风散热不良,也会导致设备故障而引发火灾事故。
二.防火措施
1.隧道
(1)隧道所用的材料耐火极限应为1.5~2/小时。通风系统应选用光滑的不燃材料如石棉一类作内衬。隧道内的灯具、电话箱和灭火器箱体等亦应用不燃材料制成。电缆应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各类电气线路均应穿管保护。
(2)比较长的隧道应划分防火分区。风井与隧道之间所有相通的门均应做成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1.2小时。相通的孔洞宜用不燃材料堵塞。电缆隧道用耐火极限1.5小时的石棉板、硅酸钙板等横向隔断(间距1OO米)。双孔隧道两孔之间的联络通道应采用防火门隔断。
(3)隧道内应设置固定的水喷淋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配备各类便携式灭火器。
(4)隧道内电视监控系统应能观察隧道两端入口处附近地面及隧道内全线或任一部分的情况。监视器屏幕位置应与隧道纵断面—一对应。同时,应设置报警显示板,方便驾驶员处理紧急情况。
(5)设置疏散避难设施,如避难通道、隧道两侧的诱导路、定点急救避难场所等,对于双孔隧道,可把联络通道作为避难设施。同时,还应设置带蓄电池的事故照明灯、紧急广播、灯箱式、疏散诱导标志等。
(6)隧道应有横向和纵向两种通风方式。必要时可采用半横向加纵向通风方式,短距离的隧道则用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自然进风方式,或机械进风,自然排风方式等。
(7)还应设置其他消防设施,如消防进攻道路的设计,截流沟或可燃液体疏导沟的设置等。
(8)加强隧道消防管理和交通管理,如不得随意停车超车,限制载有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隧道等;以及经常检查隧道的防火安全工作。
2.地铁
(1)地铁车站的布局应合理,采取防火墙、水幕或防火卷帘门等措施,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烟分隔。建筑的主体和装修物的裸露部分,站内设施、设备、办公生活用品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体,严格限制各种塑胶制品的使用,限制电器使用的数量。在站内禁止储存或携带易燃物品、禁止吸烟,并定期清理可燃废弃物。在车站的各安全出口、通道的交叉口、楼梯的附近等部位,同时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诱导标志。站内的变电站、风机房、通信房、调度指挥等重要设备间,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系统。建立能对全站风、水、电、广播通信集中控制的防灾监控中心,并与上级的防灾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门构成信息网,以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
(2)地铁行车隧道应加强防火管理,维修施工中所用的油料等易燃品应妥善保管,并严格限制使用数量。焊接气割作业要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完毕后做到工完场清,防止遗留火种。禁止在隧道内存储可燃物品,敷设的电缆、电线应采用不燃、难燃、无毒型,要进行防潮防鼠害处理,并敷设在专用防火夹层或沟槽内。要定期清理行车隧道内的可燃废弃物和列车运行线路上的导电体。所有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潮防水措施。
(3)地铁客车应选用不燃材质制造。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乘车、不得在车内吸烟用火、禁止在车上存储可燃物。维修用的棉丝等可燃物应妥善处理。编组运行的列车,各车之间应设供乘客通行的连接门,车门附近应安装事故照明灯,同时应加强对镇流器、电缆电线接头的检查维护。列车入库后,应及时清理乘客遗留在客室内的可燃物,并切断车辆电源。
(4)地铁变电站、高压电缆应在地面建筑敷设,变电站的变电器室等重要设备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并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各级配电设备(牵引、动力照明的各级配电屏幕盘),应安装完善的过负荷、漏电、欠压、过压等保护电路和报警装置。地下变配电设备应选用无油型,对已有的油浸式变配电设备应采取设置泄油池、防油堤坎等防止油料外溢的措施。
(5)地铁的通风设备在设计选型时,必须考虑到发生火灾时排烟的要求,具备瞬时反风功能,高温情况下能维持工作,并可远距离遥控启动。风机应按重要负荷供电,设两个互为备用的电源,末端应能自动切换。风道应考虑在发生火灾时兼做疏散通道使用,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6)通信设备和调度指挥机构的防火要求可参照本辑“电子计算机中心及其设施的防火”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