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树脂出入境新规将影响出口进度。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2011年12月29日发布的第203号公告:从2012年1月1日起,税则号为3907300001的初级形状溴质量≥18%或进口CIF价>3800美元/吨的环氧树脂,和税则号为3907300090的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溴重量百分比含量在18%以下)的监管条件由空白改为A/B。
该调整意味着以上两种产品的进出口货物,将分别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部分进出口企业已表示该项决定大大增加了环氧树脂产品出入境手续的繁琐程度,受此影响,1月份环氧树脂出口受到较大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