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上海一栋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今年2月3日,沈阳第一高楼万鑫大厦发生大火,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进入公众视野。刚刚结束的江苏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不少提案和建议也聚焦高楼消防安全,提出将消防设备维修经费列入房屋维修基金开支。据悉,南京市正在酝酿出台地方《条例》,在高楼遇有消防安全隐患时可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确保遭到损坏的消防设施能得到及时修缮。
日前,南京市消防部门已着手修订1993年颁布的《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并拟更名为《南京市消防条例》,草拟的《南京市消防条例》草案修改稿已提交市人大审议,草案修改稿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动用大楼维修基金做了明确规定: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可按照国家有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的规定办理,不再按照《物权法》需要2/3业主同意的规定。
南京市高层建筑的数量现居全省第一,在建的高层建筑与2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的数量逐年增加。根据去年底全市高楼消防安全大排查统计显示,其中195幢高楼普遍存在自动消防设施瘫痪、消防通道堵死、消防设施损坏等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消防部门调查,这些高楼的消防安全隐患之所以一直未能得到整改,主要原因是这些高楼大多为老旧住宅楼,缺乏必要维修经费,如动用大楼专项维修基金,又需经过2/3业主同意,由于业主意见难统一,隐患得不到及时维修。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关键要靠内部消防设施发挥作用。去年,南京市高层建筑火情有52起,火灾发生已进入高发期。数据显示,南京市目前有1000多栋上世纪90年代初期建造的高层居民住宅楼,内部消防设施基本达到使用寿命的中后期,不少已经瘫痪。
如何完善高层内部消防设施,增强高层对抗火灾的能力已迫在眉睫。即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做出明确规定,共用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