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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符标准的建筑保温材料 业主集体要求退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7   来源:慧聪塑料网   浏览次数:143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公安部下发通知,规定在建建筑保温材料必须达到A级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在建、已建建筑必须全部拆除。而就在近日,有市民反映,青岛黄岛开发区正在施工的海信凤凰金岸小区目前仍在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业主们欲退房。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规定在建建筑保温材料必须达到A级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在建、已建建筑必须全部拆除。而就在近日,有市民反映,青岛黄岛开发区正在施工的海信凤凰金岸小区目前仍在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业主们欲退房。

日前凤凰金岸业主写了封集体公开信,向开发商表示抗议及愤怒。业主们表示,当初都是处于对海信品牌信誉的信任,才选择购买该房产,甚至还介绍亲朋好友一同购买。而当业主们得知,海信凤凰金岸工地上三层以上房屋内外部使用的是聚苯板EPS,属于易燃的B2级材料后非常愤慨。这种保温材料能否使用,以及在建房屋使用了以上材料将如何处理,我国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14日已做出明确规定。业主们一致认为海信公司的这种行为有损其诚信经营的形象,置业主的人生财产于不顾。知情业主纷纷表示要求退房。

近两年来,由于外保温材料不合格导致的重大火灾事故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2011年2月3日,沈阳第一高楼发生火灾;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一28层居民楼起火致58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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