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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材料两个规定并不一致 新型材料就势而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6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次数:121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由于公安部与住建部两个规定并行,市场产生了不小的混乱。但是在越来越严格的政策要求下,一些新型的保温材料正在逐渐打开市场。

据报道,近日,河北某地的一位人士称:“买的新房正在给外墙做保温工程,掉下来的材料,我拿打火机一点就着了!”询问为什么这种防火性差的材料还在使用。

无独有偶,近日北京某些楼房项目也因外墙保温材料问题受到质疑。事实上,关于何种外墙保温材料合格,由于公安部与住建部两个规定并行,市场产生了不小的混乱。但是在越来越严格的政策要求下,一些新型的保温材料正在逐渐打开市场。

新型材料就势而出

据悉,目前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应用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硅酸钙的含湿气状态下,易存在腐蚀性的氧化钙,并由于长时间内保有水分,不易在低温环境下使用;玻璃纤维易吸收水分,不适于低温环境,也不适于540℃以上的温度环境;矿物棉同样存在吸水性,不宜用于低温环境,只能用于不存在水分的高温环境下;聚氨酯泡沫与聚苯乙烯泡沫不宜用于高温下,而且易燃、收缩、产生毒气;泡沫玻璃由于对热冲击敏感,不宜用于温度急剧变化的状态下,所以为了克服保温隔热材料的不足,各国纷纷研制轻质多功能复合保温材料。

两个规定并不一致

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9年,便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简称46号文),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而在央视大火后,针对城市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快速崛起和激增、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严峻消防局面,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又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65号文),该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标准不得低于A级”。政出多门,还都得执行,这让生产保温材料的厂商和负责检查消防的部门都很无奈。

据复合材料专家赵鸿汉介绍,外墙保温材料最常涉及到的防火等级大致可以划分为3级:燃烧性能为A级,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不燃,包括有玻璃棉、岩棉、泡沫陶瓷、泡沫玻璃、发泡水泥、闭孔珍珠岩等;燃烧性能为B1级,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难燃,包括经特殊处理后的挤塑聚苯板(XPS)/特殊处理后的聚氨酯(PU)、酚醛、胶粉聚苯粒等;燃烧性能为B2级,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不易燃,包括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等。

A级防火材料,究竟现在北京市场上运用情况如何?一家当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表示,如用A级防火材料,外墙成本将增加180~200元/平方米。据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顾问张德信介绍,今年A级保温材料岩棉市场需求供不应求。“当前能够应用于外墙保温上的岩棉产能不足10万吨,这与去年184万吨用于外墙保温市场规模相比差距甚远。而这一局面,预计将到明年下半年才会有所缓解。”这意味着,许多所谓自称A级的保温材料,恐怕根本不符合标准,而目前技术研究、施工管理、质量控制都跟不上。

北京市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顾问王庆生认为,两个互相矛盾的文件使得众多建设项目都面临着一个没有答案的选择题,那就是:不使用A级材料,政策不允许;使用A级材料,不但价格高昂,市场上也很难买到。其环保性能、保温效果、吸水率、施工难度等指标都无法与有些有机材料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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