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1月28日,根据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联合下发印发《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台公通字〔2011〕162号),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96119),下设办公室,采取“四个一次”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四个一次”措施如下:
开展一次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应协同建设主管部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大型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邀请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按照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 向当地政府汇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组织召开由辖区内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2011年10月28日起,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 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的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通报省内外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有关的火灾事故,动员部署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动各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从2011年10月28日起,各地对辖区内的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 改造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摸,摸清本地区采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建设工程的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责任明。2011年12月22日前,各 地将本辖区《易燃可燃墙保温材料建筑名册》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开展一次有规模的集中整治。在排摸的基础上,各地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对外墙外保温材料出现问题的,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建 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市领导工作小组将在12月中旬对全市各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