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防火材料-网上贸易平台 | | WAP浏览
服务热线:4006555305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欧美纺品标签新规 中国纺企从容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1   来源: 国际商报   浏览次数:115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欧美出台纺织品标签新规定,但对在外贸变局经过多年历练的中国出口企业来说,应对这些法规已是胸有成竹。

2011年10月18日,欧盟发布有关纤维成分和纺织品标签的新法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正在检讨现行规则,未来或将出台新的《纺织品规则》。

纺织品标签最大限度地浓缩了纺织品的信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提高进口门槛,针对出口纺织品标签的限制和规定层出不穷。不过,对在外贸变局经过多年历练的中国出口企业来说,应对这些法规已是胸有成竹。

在欧盟和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法规条例已经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如此“斤斤计较”是否会给企业出口及产品检测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业内人士指出,欧盟的法规一直以来都是比较严格的,近年来对于环保方面的要求也日益严苛。美国步其后尘,在纺织品检测上逐渐加大力度,纺织品标签法规中制定了巨细无遗的要求。而经历了外贸变局的多年历练,中国出口企业应对这些法规已经游刃有余,“本次欧盟法规的出台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影响。”

与标签斤斤计较

2011年10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一项关于纺织品标签法规的新立法,即法规1007/2011。该法规针对纺织纤维名称、相关标签以及纺织品纤维成分的标注作出新的规定。法规将于公布之日起20天后成为正式法规,但生效日期是2012年5月8日。

该法规整合了之前的所有指令,包括几项不同指令中有关纤维成分测试方法和纺织品标签规则等方面的要求。从该法规正式生效日起,指令73/44/EEC、96/73/EC和2008/121/EC即废止。

对于该法规的最新变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天祥集团在官网上发文指出,法规的内容没有太大变化,但有几项内容需要引起服装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注意。

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变化是:产品中若含有“来源于动物的非纺织材料”(原文为“Containsnon-textilepartsofanimalorigin”),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清晰注明。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纺织部经理黄林就此指出,这主要是欧盟国家出于保护动物的理念。

据了解,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上一次检讨《纺织品规则》已是1998年,本次检讨将就修订关于纤维通用名称的条款、解决以多种文字展示资料产生的问题、厘清含弹性物料及饰边的纺织品相关条款、厘清印刷及网上广告的披露规定等各项议题,向消费者、企业和业界专家等收集意见。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正在逐步检讨现行规则及指引,正就《纺织品规则》收集意见,并将持续至2012年1月3日。这些规则指明在美国出售的纺织品必须附上标签,说明纺织纤维的品种名称与重量百分比、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或注册识别编号,以及产品加工或生产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纺织品规则》将落实《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内多项规定。
 

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防火资源网>赞同其观点,<防火资源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 周排行
  • 月排行
  • 总排行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旧版本 | 闽ICP备09009213号
©2019-2021 FIRET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09009213号-1在线客服 点击QQ交谈/留言 点击QQ交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