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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青海省保安队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8   来源:新华网青海频道   浏览次数:129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前日,省公安厅拟的《青海省保安队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正式出台,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行政监管重要内容中,以督促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从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质量。

据悉,前日,省公安厅拟的《青海省保安队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正式出台,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行政监管重要内容中,以督促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从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质量。

根据《规定》要求,保安服务企业在招聘保安人员时,必须具备扑救初起火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同时履行对所在单位消防器材检查维护的职责。《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保安服务单位要根据保安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将保安员的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派出保安员的保安服务企业,便于对保安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适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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