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9号令)和《关于发布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的通知》(辽经产业(2008)212号)的有关内容,在《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2010年本)》(辽经信产业(2010)28号)基础上,我委和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组织制定了《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次编制在内容上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部分。不属于上述三部分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仍为允许类,允许类没有列入。
《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本)》是引导全省镁质材料行业投资方向,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政策,是我省各级投资、国土、环保、质检、安检等部门审批审核项目、制定相关政策和各金融机构信贷以及电力部门给予电力增容的重要依据。
《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发布的《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2010年本)》同时废止。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