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版ISO14001的术语和定义
● 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实施评审的人员。[ISO9000:2000,3.9.9]
【评论】本术语为新增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排为3.1。该术语直接采用自ISO9000:2000的术语3.9.9,旨在与ISO9000:2000标准的有关审核部分的术语趋同。
●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实现对环境绩效(3.10)的总体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评论】本术语基本上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1)的表述,差别是在新版标准术语序号排为3.2,同时将1996版对该术语表述的“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新版术语则表示为“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强化的过程”。
●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评论】本术语为新增术语,序号为3.3。该术语采用自ISO9000:2000中的术语3.6.5,旨在和ISO9000:2000有关审核部分的术语趋同,但定义关于原因部分的表述略去了ISO9000:2000术语3.6.5中“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
●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它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他们的组合。
注2:采用自ISO9000:2000中的3.7.2。
【评论】本术语为新增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4。该术语采用自ISO9000:2000的3.7.2。旨在和ISO9000:2000的有关审核部分的术语趋同。
● 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3.16)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5,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2)及其表述。
●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3.16)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3.5)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3.7)的环境因素。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5,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3)及其表述。
● 环境影响 er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的由组织(3.16)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7,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4),但定义的表述上略有差异,原定义表述为“全部或部分的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组织(3.16)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8,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5),但定义表述上略有差异,原定义表述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要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新版标准的术语3.8表述更简练,对原术语所述的管理体系内容则以添加脚注的方式予以说明。
●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3.16)依据其环境方针(3.11)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9,该术语保留1996版原有术语(3.7),但定义的表述删除了原定义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 环境绩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3.16)对其环境因素(3.6)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环境指标(3.12)及其他环境表现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0,该术语保留1996版原有术语(3.8),但定义的表述上有所变化,原定义的表述为:“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结果”。新标准的术语3.10则对此表述的前部分以加注的方式说明,使定义更简练,更清晰。
● 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所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环境方针(3.11)为组织建立环境目标(3.9)和环境指标(3.12)以及采取的措施提供了一个框架。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1,按该术语保留1996版原有术语(3.9),但定义的表述略有不同:对环境方针作为“框架”的表述,新版标准的术语3.11是以加注的方式说明,使定义更突出环境方针是最高管理者在组织环境管理方面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 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3.9),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环境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3.16)或其局部。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2,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10),但新版标准对其所下的定义部分删除了原术语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的表述,更突出了“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环境绩效要求”的表述。
●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3,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11)及其定义。
● 内部审核 intern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3.16)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体现。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4,1996版原有术语(3.6)为“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新修订的术语“内部审核”是依据ISO9000:2000中的3.9.1(审核)进行了改动,旨在使新版标准有关审核方面的术语与ISO9000:2000标准趋同,有利于组织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时对ISO19011:2002标准的使用。
●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ISO9000:2000,3.6.2]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5。该术语为新增术语,采用自ISO9000:2000中3.6.2的术语及其定义,此术语在ISO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该术语的采用增强了与ISO9000族标准的兼容性。
●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集团,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6。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标准的原有术语(3.12)及其定义。
● 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消除潜在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7。该术语为新增术语,是依据ISO9000:2000中的术语3.6.4改写而来,旨在于ISO9000:2000有关合格(符合)方面的术语趋同。
● 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旨在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单独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以包括污染源的消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和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恢复和处理。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8。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13),但在定义的表述方面有差别。1996版对该术语的表述为:“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新版标准对术语3.18的表述强调是对“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进行避免、减少和控制,从而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至于对污染预防的方式则以加注的方式具体说明,同时删除1996版标准对该术语的关于污染预防潜在利益的脚注。
●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采用自ISO9000:2000中的3.4.5。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9。该术语为新增术语,直接采用ISO9000:2000的术语3.4.5(除了脚注2的表述不同)。旨在于ISO9000:2000的有关过程和产品方面的术语趋向。
● 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4)。
注:采用自ISO9000:2000中的3.7.6。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20。该术语为新增术语,直接采用ISO9000:2000的术语3.7.6,旨在于ISO9000:2000有关文件方面的术语趋向。
ISO14001:2004标准的理解要点与修订变化
4 环境管理体系总要求
4.1总要求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本条款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其管理提出总的必须的明确要求,体现了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相似性。
● 环境管理体系是组织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建立文件化的体系以明确规定体系的要求以及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设定、文件的编写、机构人员设置、资源提供等。
● 组织应按要求运行体系,并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活动及时调整或采取措施保持体系的运行,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 强调要定义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以清楚自身在污染预防和改进环境绩效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 修订变化
● 本条款增加了应用范围的要求,尽管该标准中4.4.4也指出组织应明确应用范围。
● 1996版的第1章所述的应用范围的字面是对于该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在这里则作为条款要求更加具体花了。
● 2004版要求的应用范围覆盖了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 本条款与ISO9001:2000的4.1相似,旨在增强体系一体化的兼容性。
4.2 环境方针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明确提出指定和实施环境方针的职责是最高管理者。
● 制定的方针应适用于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包括覆盖组织确认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评价和考虑环境影响,特别是重要环境影响。
● 内容必须包括“两个承诺和一个框架”,即组织应承诺遵守与本组织环境因素相关的适用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承诺持续改进和预防污染;并为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和评审提供框架。
● 环境方针应形成文件,在组织内宣传贯彻,并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 在组织内外将方针传达给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 环境方针可为公众所获取(具有公开性)。
※ 修订变化
● 更明确根据组织“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制定环境方针。
● 强调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针对适用于“组织相关的环境因素”。
● 明确“活动、产品或服务”而不是“活动、产品和服务”。
● 更明确组织将方针的有关方面应该传达的全部对象包括为组织工作的人员和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但程序的多少不作具体规定,以满足要求为准。其作用主要是确定环境因素 ,判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
● 规定了在组织确定的体系范围内识别环境因素,包括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能够控制的以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因素。
●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针对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整个过程,并考虑到“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固体废弃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利用、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等。
● 此外应考虑对已策划的或新开发的,新的改良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影响。
● 应分析与具有重大环境影响或具有潜在重大环境影响有关的环境因素。
● 组织应提出识别评估环境影响的证明文件,及时建立和更新环境因素方面的信息,如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等,必要时调整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和评价依据。
● 明确规定在整个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中均要考虑重大环境因素。
※ 修订变化
● 将1996版原条款改写为a)、b)描述。
● 明确“在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之内”识别组织可以控制以及预期施加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 条款增加“应将计划中的或新的开发、或新的或已修改的活动、产品及服务考虑在内”及“组织应将此类信息文件化,并保持更新”的内容。
● 增加“组织在整个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中均要考虑重大环境因素”的要求。
● 改变这种描述的目的是为了更明确识别和管理重大环境因素的要求。
4.3.2 法律与其他要求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程序,以规定识别和获得适用于本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相关环境因素的法律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程序。
● 组织还应建立获得上述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包括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新和变化信息的定期跟踪。
● “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以及所在国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等。
● “其他要求”如产业实施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设定规范)及相关方的要求等。
● 组织还应在程序中确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应用方法,包括建立清单,向员工的传达和培训等方法。
● 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个过程中均应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修订变化
● 该条款要求被分为a)、b)两条,更容易理解。
● 除原条件外,a)项新增“组织应识别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实用性”;b)项提出了新的要求事项,说明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紧识别出来是不够的,还应确定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何应用于确认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
● 新增“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个过程中均应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应在组织内各管理层次、各有关部门和岗位建立、实施和保持目标和指标。“建立”意味着要做出决定,“实施”指职能部门和人员均应贯彻执行,“保持”指在执行过程中要实施、评审和更新目标、指标和方案。
● 组织内各职能、层次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均应形成文件。
●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 法律和其他要求:组织应在环境方针中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个承诺应在环境目标和指标中加以落实,如果组织尚存在或潜在违反有关要求的环境因素,在制定目标、指标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而且目标、指标的制定也应符合有关环境要求;
b) 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组织通过评审已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在制定目标、指标时应以这些因素为主要的考虑对象;
c) 所制定的目标、指标应符合组织规模、经济、技术水平、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且切实可行;
d) 相关方的观点:包括客户、周围社区居民,特别是受组织环境绩效影响较大的相关方的要求,应考虑纳入目标和指标。
● 组织的目标和指标应与环境方针中的要求相一致,充分体现环境方针的框架作用以及环境方针中的两个承诺(包括对污染预防和守法的承诺)。
● 组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环境管理方案,以确保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 制定 、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方案时,应:
a) 根据组织的目标、指标的建立、分解和落实的情况,环境管理方案也应加以细化,具体落实到组织的各职能、层次和岗位,并使各相关层次和职能的环境管理方案与其所承担的环境目标、指标相对应;
b) 方案应说明组织如何实现目标和指标,包括指责分配、必要的资源、实施方法和时间表;
c) 可行时,方案应包括当前或新近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计划、设计、生产、销售和各阶段安排,如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工艺过程、使用和最终处理,流程的配置和重大更改等;
d) 环境管理方案应随情况变化(如新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及时做相应评审和修改。
※ 修订变化
● 新标准将1996版条款的4.3.3(目标和指标)和4.3.4(环境管理方案)合并为一个条款: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 增加了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实施”要求。
● 增加对指标“建立和评审”的要求。
● 删除“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的“每一”字眼,表述为“有关职能和层次”,使落实职责的描述更清楚。
● 删除了“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就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避免重复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