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对ISO14001:1996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作了修订,修订后的ISO14001:2004版标准已于2004年11月15日公布。同时,新版ISO14004环境管理体系的通用指南也于2004年11月15日公布。
按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则,要求每5年对标准进行评审,ISO207技术委员会的第1分委员会于2000年启动对ISO14001系列标准的评审和修订工作。委员会考虑到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和认证的需要,将修改限于:
· 增强ISO14001和ISO9000:2000之间的兼容性
· 与ISO14001:1996标准相比较,不增加标准条款,基于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的经验,进一步明确ISO14001的要求。
ISO14001:2004版与1996版相比较,在标准要求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不会因新版标准使组织作出大量的转换工作。新标准在提高内容的清晰性方面是成功的。对于所要求的变化,可以在随后的认证审核中同时进行评审。新版ISO14001:2004版的主要变化总结如下。
2、主要变化分析
以下分析(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的主要变化之处。
3、术语
为了与ISO9000:2000更协调更兼容,重新定义了7个术语(审核、文件、程序、记录、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1 总则
要求:
以下方面更清楚:
· 要求表明体系持续改进
· 要求组织清楚地定义体系的范围
4.2 环境方针
更清楚地要求将方针传达到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如在组织现场工作的合同方),而不仅是1996版要求的雇员。在标准的附件A2中写明,向合同方的沟通可以采用方针之外的其他形式,如包含方针内容相关的规定、指南或程序(向“外部”人员的沟通可以与4.4.2(即培训等的对象也应包括这些人员)和4.4.6中的要求结合考虑),
4.3.1 环境因素
以下方面更清楚:
· 在形成环境因素过程中包含已规划的/新的开发,以及新的/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在旧版中属4.3.4条款),变“可望施加影响的”为“能够施加影响的”。
· 明确要求形成环境因素过程的文件化信息并持续更新;
· 在建立、实施和维持体系时,应该考虑重要的环境因素,这也是设立环境目标的基础。
4.3.2 法规和其他要求
以下方面更清楚:
· 要求识别的是与组织的环境因素相关的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 要求确定法规/其他要求对组织的环境因素的适用性,要求组织确定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何适用于组织;
· 要求确保在开发、实施和维持体系时,考虑组织适用的环境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变化是:
· 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指标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以及持续改进的要求;
· 明确提出目标指标在适用时必须量化;
· 原4.3.4条款有关方案的文字并入本条款,但原4.3.4条款最后一段有关新项目的环境管理方案的修改更新的内容在新版4.3.1条款环境因素识别、控制作了要求。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新版要求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体系提供资源,而不仅为实施和控制体系。 资源还包括组织的基础设施。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新版在使用术语“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更清晰,包括合同人员、临时工,而不仅是1996版中确定的自己的雇员或人员(见上面4.2)。
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或经验要保持适当的记录。(与ISO9001接轨)
注意对人力资源需求的识别,而不仅是培训的需求。
新标准删除了“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方面的作用与职责”,但并不意味着这方面的要求的削弱。
4.4.3 信息交流
如果组织决定就其重大环境因素对外沟通的话(是主动的沟通,而不仅是对相关方要求的反应性沟通),新版标准要求组织应该建立对外沟通的方法。
4.4.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新版对需包含在体系中的文件要求更明晰(与ISO9000:2000更一致)。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对体系范围的描述,而且体系文件包含方针、目标、指标和文件记录,以及组织自己确定的用于保证对重大环境因素相关过程进行有效规划、运作和控制的所需文件。
4.4.5 文件控制
变化是:
· 在内容与条款结构方面与ISO9000:2000更趋一致
· 清楚地定义了术语文件,与ISO9000:2000的一致
· 记录控制按4.5.4规定执行
· 对体系中的外来文件的控制要求更明确:确保识别外来文件,控制它们的分发。外来文件只包含组织认为对于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和运作所必需的文件。
4.4.6 运行控制
不仅要识别出与重大环境因素相关的运作(原为运作和活动),而且要对它们进行规划,以确保这些识别出的运作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手段是:
· 建立、实施和保持必要的文件化程序
· 在程序中规定必要的运行准则
· 对于组织所使用的物品或服务相关的重大环境因素,要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向供方或合同方沟通。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比原来的表述清楚得多,增加以下表述:
· 建立、实施和保持识别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的程序,并确定如何应对这些事故和紧急情况,增加了“如何应对”要求。
·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情形和事故做出反应并预防和减少负面的环境影响。
· 组织应定期评估,必要修订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4.5.1 监视和测量
本条款明确要求监测信息(如环境绩效、运行控制、环境目标指标的符合情况等)文件化。
对法规符合性的评估要求放在新增条款4.5.2中。
4.5.2 评估符合性
评估符合性不仅包括组织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而且包括其他要求的符合。这一条款是从4.5.1条款的最后一段中独立出来的,并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还要求评估结果应保持记录,突出了本条款的要求。这种变化说明了新标准更加重视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估。
分两小条款4.5.2.1和4.5.2.2:
· 4.5.2.1 是对法规符合性承诺实现情况的评估
· 4.5.2.2 是对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的评审
4.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处理现实的或潜在的不符合,以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所需的程序。
本条为了表达更清晰而重新组织了语言,更清楚地提出了以下要求(在程序中规定):
· 识别并纠正不符合项,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对现实不符合项的原因进行调查和确定,以避免再发生。
· 评估(预防潜在不符合发生)所需措施的程序
· 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结果的记录
· 评审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
4.5.4 记录的控制
本条款中不再特别强调记录包括培训、审核结果和评审记录。而在各自的条款中明确要求保持记录。新版在解释所要求的记录方面含义更宽,因为它包含证明符合体系和本标准要求的所需记录。
4.5.5 内部审核
本条为了表达更清晰重新组织了语言,但应注意在附录A中参考ISO19011:2002作为指南。
与原14001标准相比,内审程序还要求策划审核方案、保留审核结果的要求。
4.6 管理评审
新版与ISO9000:2000更加协调一致,包含更明确的管理评审内容清单。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a) 内审的结果和对组织适用的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b) 来自相关方的沟通信息,包括抱怨
c) 组织的环境绩效
d) 满足目标和指标的程度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态
f) 以往管理评审的后续活动
g) 变化的环境,包括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h) 改进的建议
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体系的其他要素可能的变化相关的决定和措施,并与持续改进的承诺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