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国际大牌都是以个人名字来命名的呢?
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我们所熟知的在世界知名品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创始人的名字命名的,比如CK、DHL、阿迪达斯、阿玛尼、阿斯顿·马丁、奥迪、百安居、拜耳、宝洁、保时捷、倍耐力、奔驰、本田、博朗、戴尔、邓禄普、迪奥、迪士尼、杜邦、法拉利、范思哲、飞利浦、丰田、福特、高露洁、古驰、固特异、赫莲娜、惠普、吉百利、吉列、嘉士伯、金佰利、卡地亚、凯迪拉克、克莱斯勒、兰博基尼、雷诺、立顿、联合利华、路易·威登、罗尔斯·罗伊斯(也译为“劳斯莱斯”)、麦当劳、美津浓、米其林、旁氏、皮尔·卡丹、普拉达、普利斯通、强生、屈臣氏、沙宣、松下、特百惠、万宝路、沃尔玛、西门子、席梦思、喜力、星巴克、轩尼诗、雅诗兰黛、茵宝等世界知名品牌。
而在中国,以人名作为品牌的也有不少,但知名的品牌却出奇的少。我们所知道的依稀有只张一元茶叶、张小泉剪刀、王麻子、王守义、羽西、王致和、史三八、年广久傻子瓜子、李小双、周林频谱、王老吉、张小泉集团、吴裕泰、大中电器、宗申集团、马兰拉面、叶茂中策划、曹开镛、李阳疯狂英语、郑明明、徐其修、黄振龙、丁家宜、铁兆义等等,剩下的还有狗不理包子、泥人张泥塑等以小名命名的品牌,而大部分的品牌则是像海尔、联想、长虹、康佳、创维、五粮液,或者是全聚德、同仁堂、金六福、好尚好这种寄托人们美好愿望但和人们又无关的品牌。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
为什么国际大牌都会以个人名字来命名呢?
很多人会想很多的理由,但我想,理由却很简单。
我想这在全世界都一样,在资源匮泛与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每一个创业者都在起名字时,相当的简单,因为自己的名字有了,而商号的名字在没有适合的时候,就直接拿来就用嘛。
我想这就是他们最初的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想法。
不信,你去问问路易威登,创业之时起名字是不是没有经过太多的深思熟虑及宏伟的愿景规划,只是为了圆自己的一个梦想以及自己独到的商业嗅觉。
我想,大多数人在创业之初时,都可能是这么想的。
但问题是,国际大牌为何热衷于启用个人名字?
我个人认为:
1、他们有强烈的跟中国人一样的思想——光宗耀祖的心理
2、他们有家族(贵族)意识,立业就是立一份家业嘛
3、发挥个人所长,发挥到极至。他们在创立品牌时,他们发现商标,选定了专注的领域,而且一头扎进去成行业顶尖的专才,直到做到了业内无可替代为止。
举例:
阿迪达斯——运动品牌多年的领先品牌,当然后来的新秀耐克有超越他;
1948年,adidas的创办人Adi DasslerDassIer先生用他的名字adi和姓氏(Dassler)的头三个字母组成,合成“adidas”作为商品品牌并申请注册;翌年,adidas的三线商标问世。
adidas的创始者,AdiDassler先生,是一位拥有运动员身份和鞋匠技术的德国人。因为他能充分了解运动员的需要,人有精巧的手艺和发明天才;所以在他的一生中,发明了七百多种与运动有关的专利产品,进而创造了adidas的运动用品王国。Dassler先生在1920年开始手工制作运动鞋,之后,世界各国运动员每每穿著Dassler先生制造的运动鞋在奥运会中获得殊荣;他的名气因此渐渐地在国际体坛响亮了起来。
adidas创办人Adi Dassler本人不但是一位技术高超的制鞋家,同时也是一位喜好运动的运动家,他的梦想就是「为运动家们设计制作出最合适的运动鞋」。在这个理念下,Adi Dassler于1920年设计出第一双运动鞋,由于他不断的研发,使他所设计的运动鞋获得许多顶尖选手的喜爱,不仅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大放异彩,并从此在运动场上立下金牌口碑。在各界的肯定下,Adi Dassler于1948年创立了adidas品牌,并将他多年来制鞋经验中,得到利用鞋侧三条线能使运动鞋更契合运动员脚型的发现融入设计的新鞋中,于是adidas品牌第一双有三条线造型的运动鞋便在1949年呈现在世人面前。从此,人们便不断在运动场上见到「胜利的三条线」所创下的胜利画面。
路易威登——顶级的旅行包包,当然后来延伸到皮具及衣服等时尚领域;
路易·威登(LouisVuitton)(1821年8月4日—1892年2月27日),法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时尚设计大师之一。他于1854年在巴黎开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第一间皮箱店。一个世纪之后,“路易·威登”成为箱包和皮具领域的全世界第一品牌,而且成为上流社会的一个象征物。
拿破仑二世登基的时候,法国版图的扩大激起了乌婕妮皇后游历欧洲的兴趣。但是,旅行的乐趣却常常因为一些小问题而大打折扣——那些华美的衣服总是不能妥贴地呆在行李箱中。穷小子路易·威登凭借自己的手艺,把皇后的衣装巧妙地绑在旅行箱内。就因为这个,从乡下来的年轻人路易很快得到了乌婕妮皇后的留意和信任。
为皇后服务的过程中,旅行者们的苦乐引起了路易·威登的注意。当时交通工具的革命方兴未艾,乘坐火车成为旅行者最时髦的选择,然而这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不是旅行箱把衣服弄得皱巴巴,就是行李包在火车的颠簸中一次次摔倒。路易·威登认为自己能为更多的人免除旅行之忧,便于1854年结束了为宫廷服务的工作,在巴黎创办了首间皮具店,主要产品就是平盖行李箱。创始人路易·威登的第一份职业时为名流贵族出游时收拾行李。他见证了蒸汽火车的发明,也目睹了汽船运输的发展,同时也深深体会到当时收叠起圆顶皮箱的困难。
于是,路易·威登革命性地创制了平顶皮衣箱,并在巴黎开了第一间店铺。他的设计很快便被抄袭,平顶方形衣箱成为潮流。路易·威登的皮箱最先是以灰色帆布镶面,1896年,路易·威登的儿子乔治用父亲姓名中的简写L及V配合花朵图案,设计出到21世纪仍蜚声国际的交织字母印上粗帆布的样式。
范思哲——顶尖的时装,当然后来延伸到香水等时尚领域;
范思哲1946年12月2日出生在意大利南部的雷焦卡拉布里亚,他是个从小裁缝成长起来的世界服装设计大师。范思哲小时候就在母亲的缝纫店里干活。九岁时,在母亲的帮助下设计了他有生以来第一套礼服,一种用丝绒做的单肩礼服。上中学之后,范思哲对于学校的课程并不感兴趣,中途辍学继续帮助母亲搞服装。范思哲小时候的另一个爱好就是音乐,他喜欢意大利南方的民歌、现代流行音乐和古典歌剧。1972年,米兰的一家服装制造商看中了范思哲的作品,并且打电话给他母亲,要求范思哲能够北上米兰。范思哲兴奋异常,立刻登上了列车到米兰去开创他的服装事业,这时年仅23岁。
不久,一个成衣商登门请他合作几套服装,范思哲初试身手,便一举成功,他设计的服装极为畅销。合作人高兴之余奖给他一辆大众甲壳虫型轿车。待到条件成熟,范思哲便把全家接到米兰,以传统的家族联合方式创立家业。不甘居人下的范思哲于1978年创立了第一个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系列服装。
阿玛尼——顶级的男装品牌
法拉利——顶级的跑车品牌
皮尔卡丹——顶级的皮具品牌
……
这些品牌无不是因为他们创始人个人的特长(可以说不仅仅是特长)而是他们无人能及的专长本领成就了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品牌。
我相信无论是在国际上的任何国家,尤其是在中国,至今为止,以人名为公司名的也不在少数,不信,你去市场上转一圈看一看,商业铺子的通讯公司,小吃店,电子公司,模具公司等等很多都是以老板的名字来命名的,这跟西方发达国家没什么区别。
要说有区别,那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远赶不上他们,发展仍是初期,而他们已达到顶峰期了。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国际知名品牌大多发展了半个世纪以上,而我们才仅仅开始创立品牌,国内知名品牌最多也有20多年。
同时,我国以个人品牌命名的公司,其个人没有突出的贡献也就没有特别惊人的成就,不能像国际品牌那样拥有无人能及的本领。
有人因此看到国际上现在较为出名的品牌都为创始人名时,为此倡议,国内的企业应该以个人名字来命名企业。我觉得这是一种极其愚昧的做法。
其一、因为,时代不同了,我们还在初期阶段,就已经让我们的企业跟国际企业站在同一个市场竞争的起点上,国际大牌已经声名显赫,我们拿什么同别人竞争。
其二、我们的企业没有在某个领域做到无人能及,就一定有很多人可以替代你,所以,就不能形成独一无二的竞争力,没有竞争力哪能成为品牌。
其三、我们现在所处的环境是供远大于求,不像国际品牌创业时,需求很大,供求关系不平等,而且他们在创立后生意兴隆时,他们就有强烈的品牌意识与危机意识,他们就做大了产业也做大了品牌。
中国人反对家族企业、批判家族企业。一味的学习西方的管理制度与方法,这让我觉得很是奇怪,这些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企业创立之初,无需研究或追究一定都是家族企业,如今成了世界知名的国际企业,虽然大多数都不再是家族的概念了,但,奇怪的是为什么他们能摆脱家族经营的困境,这是值得我们中国企业深思以及学者的深度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