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急需建立信息管理体系
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消除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目前,各国都积极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如欧盟在2004年就出台了6类有关食品生产、进口和市场投放的卫生管理条例,标志着其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可以说,食品的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无论是加工食品还是农畜产品,从生产(生长)、加工、包装、流通到消费,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一些有害物质会进入动、植物体内或直接进入食品,进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威胁人体健康。
同时,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程度的了解不够以及难于鉴别,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因为食品是一种“经验产品”甚至是“后经验产品”,在未食用之前很难对其品质进行评价,消费者只有购买并食用之后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评价,加上一些食品中存在的残留物的剂量和潜伏期较长,消费者在食用后仍不能立即对该食品的效用做出准确的评价。
从监管体制上看,我国在经历了50多年的监督管理历程之后,虽然现有的卫生监督有关人员达20万人,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检验监督技术人员的比例差距依然突出。如:日本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所占比例是1:15800,荷兰是1:22300,而我国目前的比例是1:40000,可见,增加相关监管人员队伍势在必行。
从科研技术上看,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的量的安全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而对于食品质量的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则投入较少,造成研究成果储备不足,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的技术需求。
此外,我国还缺乏对一些重要食源性危害的检测技术,农药残留以及环境污染物方面的检测也尚有不足。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 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超痕量检测及 “瘦肉精”、激素、氯丙醇的痕量检测技术,我国目前也没有有效的快速检测方法、技术和设备。除了关键检测技术和设备的落后之外,我国没有广泛采用危险性评估技术(特别是对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的暴露评估和定量危险性评估),也是导致我国食品安全技术与国际水平不接轨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国应加大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平台建设,完成对食品的把关、溯源、设限和布控四个方面的研究,尽快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首先,政府要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传导机制,把建立有效的信息作为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及时向公众通报各种食品的安全状况,以便消费者能够尽快了解,减少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当提供一个平台,使消费者也能参与改善食品安全的管理,针对消费者做出的反馈意见,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的采纳,有益于下一步的安全管理生产。
其次,应当有效的整合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因素,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化,以便于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危害等进行有效的监控和预测,从而达到食品安全预警的目的,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以及对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