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已于2011年5月27日,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纲要》是指导全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我国消防事业实现跨越发展,社会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传统和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相互交织,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消防安全需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火灾220万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9亿元,受伤24715人,死亡22592人。
从火灾原因来看,80%以上的火灾都是由于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常识缺乏、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发的,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没有及时有效从火场逃生,被浓烟熏呛窒息死亡。特别是从近年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看,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打开、消火栓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隐患较为突出。这些都告诉我们,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已成为当前非常迫切的任务。同时,我国近年来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及交通事故频发,广大群众对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知识技能的需求也十分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的奋斗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是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措施。
消防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宣传教育面向的是整个社会和每个公民。因此,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参与,必须依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为此,公安部会同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出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强化消防安全教育责任制,推动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新《纲要》具有易于推广普及的特点
2010年11月以来,公安部针对当前面临的严峻火灾形势,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教育大练兵活动”,在其中的“大宣传活动”中明确提出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部消防局立即着手起草《纲要》提纲,组织各消防总队宣传处长进行座谈讨论,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纲要》初稿。2011年1月中旬,组织中宣部、国务院应急办、民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安监总局等部门以及社会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初稿进行专题讨论,据此形成了《纲要》征求意见稿。部消防局将该稿发送至6个公安消防总队,要求分别组织总队、支队相关部门和实施《纲要》涉及的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代表进行座谈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根据各地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随后,分送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7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最后修订,并以8部门名义会签下发。
《纲要》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并借鉴了美国、日本和香港、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我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充分照顾东、西部差异和城乡区别,具有易于推广普及,操作性、实效性强的特点。
《纲要》的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纲要》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纲要》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范畴,制定政策法规,落实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部门齐抓共管教育、公安、民政、建设、农业、文化、财政、宣传、人力资源、安监、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按照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督导考评。
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单位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自我管理水平。
公民积极参与全体公民积极、主动参与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