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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研究和建筑防火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10   浏览次数:714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随着火灾的频发,越来越重视对于火灾的研究,由此制定出相关的防火标准来。随着技术的成熟,我国的标准也日趋完善。

火灾是各种自然与社会灾害中发生概率最高,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一种灾害。火灾是指失去控制的火,在其蔓延发展的过程中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一种灾难性的燃烧现象。

火灾是极具毁灭性的灾害之一,据统计,1991年至2000年我国共发生火灾88.8万余起,造成24564人死亡,43422人伤残,直接财产损失116.4亿元。

事实上,社会越进步,城市越发展,火灾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将会十倍甚至百倍于其直接损失。为此人类对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需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进行了长年的、不懈的科学研究。

火灾研究是一门系统的交叉学科。从世界发展角度看,当前对火灾的研究已经进入到了:以现代科学为基础,借助于先进的计算和实验手段,进行多层次的火灾摸化探索火灾的机理和规律,制定火灾预测模型,建立防火的新方法、新措施,以推动工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作为一种技术载体,标准与规范从法规的层面上,将这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到社会的各项活动之中。

消防技术法规首先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规范了人们相应的社会行为,同时对相关的各种技术活动予以实际的指导。因此技术法规的存在对人类的技术行为首先是一种约束,同时也是一种帮助和维护。

现代化城市具有生产集中、人口集中、建筑集中、财富集中等基本特点,同时伴有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灾危险源多等现象,这就导致了城市火灾损失呈增长趋势这一世界性的共同规律。

我国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这些标准和规范中的大部分是针对城市建设和建筑工程而设计的。

中国建筑防火工程标准发生巨大量变和质变是在近20年中,上世纪80年代初期时的建筑标准,总体表现为数量少,技术含量低,指导性能差的状态。随着中国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的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种流派的建筑型态、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不断涌现,极大地促进了标准规范的发展。一大批针对高层及特殊建筑的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试验方法的标注和规范应运而生。应该说,这一系列的标准与规范的确为整个社会和谐的发展以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80年代我国的高层建筑凤毛鳞角,而今天全国已有数万座极具视觉冲击力的高大型建筑。值得欣慰的是,至今没有一座高大型建筑全面、严格地执行了相应的标准后,而出现大规模火灾并造成毁灭性的损坏。

目前我国在建筑防火领域,已在产品生产,测试技术方法,工程设计理论、施工过程、验收与维护多环节全面实现了标准配套使用的局面。

综合看,我国建筑防火标准规范体系已基本实现了:

1.与国际先进标准在理论上和主要做法上实现了全方位的接轨;

2.标准所采纳的基本技术指标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在国内相应标准的衔接上,体现了系统性和互补性;

4.建立了包容和跟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作法的标准管理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建筑防火标准与规范已完全具备与国际对话并向欠发达国家输出的条件。

建筑防火的根本目的,在于综合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也就是使建筑的防火条件达到一定的对应标准。我国现行的防火标准、规范是建立在几个基础条件之上的:

a.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的各类型火灾的实际状态的经验总结;

b.大量现代科学试验、现代模拟结果的汇集;

c.现阶段各种有效技术防范措施支撑;

d.国家现实人文和经济承受力水平。

就建筑防火设计而言,我国现行防火规范主要考虑了三个基本原则:

1.从设计上保证建筑物内火灾隐患降到最低点;

2.最快地知晓火情和最及时地依靠固定的消防设施自动灭火;

3.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耐火强度,以利于建筑内的居住者在相应的时间内,有效地安全疏散出去。而所谓的建筑防火安全标准系统,就是根据上述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用于防范建筑火灾的建筑设计构造和各类自动与手动设施的规定要求。

从理论上,又可以将建筑防火安全要求分成主动防火安全标准规定和被动防火安全标准规定两大部分。主动防火系统的基本功能是早期发现和扑灭火灾,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减少烟气的伤害。即人们可以利用最有效的消防设施侦查并扑灭火灾,通过最安全最简明的路线和出口逃生。而被动防火体系的各项要求则要体现几个基本特点:

a.将火与烟气蔓延尽量限制在一定空间内;

b.限制建筑中可燃物的数量和燃烧速度;

c.防止建筑结构的局部和整体崩塌;

d.与主动防火系统实现有机的互补。

建筑记录着人类发展的历史,推动着社会走向更美好的未来。防火标准会有效地保护着这些人类创造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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