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城市化的发展,地下空间建筑越来越多,其功能也越来越复杂。进而,各种消防安全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因而,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日前,北京、上海等地均开展了针对地下空间建筑尤其是地下出租房屋的消防整治活动。地下空间建筑消防安全日益受到关注,因此,加强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和管理尤其重要。
在消防设计和安装方面,地下建筑主要涉及到灭火器、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国家相关消防规范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应急及疏散照明标志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应急照明不同于普通照明,它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种。
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使人员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疏散照明:(1)人员众多的地下建筑。如地铁车站、地下旅馆、地下商场、地下娱乐场所等及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建筑。(2)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3)大中型旅馆、大型餐厅等建筑。(4)人员众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礼堂、大会议室、剧院、电影院、文化宫、体育场馆、大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大中型商场、大型候车厅、候机楼及大型医院等。(5)特别重要的、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