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涌入城市,交通方便、房租便宜的民房成为他们寻租的首选对象。这些民房在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同时,也埋下了消防安全隐患,成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体系中的顽疾。最近一段时间,福州市区频频发生民房火灾,其中大部分就是出租屋。
火患顽疾困扰城区出租屋
7日上午,台江区洋中里一座民房厨房起火,引燃了遮阳布,所幸住户与消防人员及时处置,未让小火酿成大灾。
6日上午,仓山区盖山镇郭宅村一座百年老宅突然起火,烧成一片废墟。
近期,我市民房火灾频发,虽然起火原因的结论仍未得出,但根据消防部门以往的民房火灾原因分析,大多与居民使用电、气不慎有关。笔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起火的房屋有很大一部分都用于出租。为此,笔者兵分几路,在市区出租屋比较集中的洋中里、屏山、新港里、小柳路等地进行了走访。
这些地方给笔者的第一印象就是路窄,不仅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有些巷子连小车进出都不方便。台江新港里与鼓楼小柳路附近有很多民房,是典型的出租屋集中区。这里楼房之间间隔不大,甚至伸手即可触及。楼与楼之间牵拉着很多电线,有些住户还在窗户上向外搭建窗台,几乎把两栋楼房连成一体。从楼下往上看,天空只有窄窄的一条线。这些出租屋里,“一线天”大量存在。
除了路窄外,消防设施严重欠缺是出租屋的通病。有些两三层高的民房整幢都用于出租,里面住了几十名租户,可是整栋楼都没有一个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进不来,租户只能用容器接水灭火。
火患责任多方面原因造成
消防部门指出,表面上出租屋的消防隐患是由承租人造成的,但从以往发生的出租屋火灾事故案例来看,责任往往是多方面的。
回顾以往的火灾案例,大致有两种责任认定情况,第一种是房东的消防安全措施没有做足、做到位,发生火灾事故时,房东要承担主要责任;第二种是房东此前已经落实了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管理也到位,而由租户不慎引发火灾,不仅租户要承担主要责任,房东还可以因租户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和责任追究。
在房东方面,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催生了安全隐患。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为了赚取更多租金,许多房东使用木板或三合板来分隔房间,安全隐患不言而喻。据消防人员介绍,用木板和三合板来分隔房间,看起来简单方便,但材料均属易燃可燃品,一旦发生火灾,大火将在很短的时间内烧穿隔板,殃及邻居。这种教训在以往的出租屋火灾事故中屡见不鲜。
不少租户还反映,出租屋内的应急照明设施太少,停电时,楼道内一片漆黑,下楼梯的时候根本看不见路,火灾时逃生困难。
消防部门支招
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出租屋安全问题作为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仅靠消防部门很难有效解决。
针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加快对出租屋的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拿出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提请市、区两级政府对城中村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其次,争取把城中村出租屋纳入城市景观改造工程,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大遏制违章搭盖的力度,消除较为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
此外,消防部门将指导社区成立保安防火巡逻队,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发挥群防群治机制作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挨家挨户宣传防火常识,定期举办保安人员消防培训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消防部门还建议,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计算好房屋的最大入住量,用电设施最好按标准配置,加大电器线路配置参数,防止租户过多造成线路超负荷使用,引起短路。尽量做好功能分区,要把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卧室分开。
户主收房租和水电费时,如果发现租户使用电热棒、取暖灯等功率较大的电器,要及时提醒租户注意使用安全,特别是不要使用劣质的电器设备。
社区居委会应落实每日、每月、每年的防火巡查制度,重视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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