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33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tandard for Flammability of Mattresses 16 CFR Part 1633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pen flame) of mattresses sets”.
16 CFR 1633 床垫套件可燃性标准(明火测试)
16 CFR 1633床垫或床托防火标准-相关标准
16 CFR 1632: 消费品安全法规 第1632部分-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TB 106:1986床垫,床衬垫的香烟闷烧测试要求,方法及其设备
TB 121:1980 用于高危险居所的床垫测试程序
TB 129:1992 用于公共场所床垫的阻燃测试方法
NFPA 267:1998 暴露于火源下的床垫和床上用品组件的燃烧特征
ASTM E1590:2009床垫的火焰测试标准方法(明火)
BS 7177床垫,沙发型长椅,(可作床用的)矮沙发,床托的阻燃测试规范
BS 5852家具及家具装饰品的防火规章
EN 597 家具 - 床垫和软床具燃烧性能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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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6日,美国CPSC通过了新的联邦强制性床垫防火法规——16CFR1633,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进入美国的床垫相关产品必须强制满足该指令的防火要求。16CFR1633相似于TB603的明火测试,要求床垫暴露在明火之下燃烧,让床垫的侧面接受50秒燃烧,床垫上面则要求持续燃烧70秒才能将火源移开。在测试值方面:热释放速率最大值不得超过200KW;测试开始后10分钟内,总的热释放量不得超过15MJ。另外,一个型号的原型测试需要三个床垫样本同时通过才算合格。
008年2月4日,美国纽约州通过WTO秘书处发布了标题为“修订商业法律和执行法律-关于床上用品和软垫家具阻燃性要求的法案”的G/TBT/N/USA/364号通报。该法案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
该法案规定床上用品和软垫家具必须有一定的阻燃性。
“阻燃性”是指床上用品和软垫家具要符合美国火灾预防和控制局的法规要求。该法案规定不适用于健身专用的器械和设备。
“床上用品”是指被褥,包装垫,床垫,吊床垫,床罩,棉被,睡袋,弹簧床垫,床椅两用沙发,枕头或皮革垫,布料或其他人类睡眠用填充类物品或材料。
所有在纽约州制造,销售的床上用品的阻燃性需要符合明火测试要求,测试方法由火灾预防和控制局制定或按照ASTM E 1590-2007《床垫防火测试用标准试验方法》进行。测试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两种。
床上用品是我国企业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之一。该法案提出不符合阻燃性要求的创伤用品和软垫家具将禁止在纽约州销售。这将会对我国相关企业产品出口产生加大影响。产品的防火安全性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