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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次数:237 返回列表
《家电召回制度》为何在我国迟迟不能推行?家电业界观察家罗清启认为,“可能烘箱是边界的界定还需要时间。”国家家电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离心机检验部部长鲁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这一点。《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召回的启动)规定:“经确认家用电器产品存在缺陷的,过滤机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及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地方质检部门报告。” 据了解过滤器,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成熟,对需要召回产品的缺陷性质也有着明确规定。“确定什么样的产品,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召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鲁建国表示:“我们需要做大量的实验进行标准的制定,这个过程大概还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而且即便确定了,也不能马上全面铺开,先 是在个别类别的家电上进行试点。”然而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家电召回”制度的难产可能与众多家电企业的意见有关。“国外企业每召回一次花费都颇为惊人,对 于实力较弱的国内制冰机企业来 说并非小事。”记者调查了解到,2002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开始征询意见,2004年3月15日颁布,只经过了 一年半的时间。而如果按照“还要一两年”的预测,我国《家电召回制度》的草案则可能需要长达三四年的征询时间。业内专家认为,家电召回制度对于我国家电消 费市场来说是走向成熟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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