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写各行业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登记注册。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
以上服务项目免费提交、修改、领取。
如有相关需求请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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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新产品没有可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您的新产品的技术指标高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您需要为您的产品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标准备案,以便以后进入市场。
审批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型企业。
审批条件:
(一)新办标准备案
企业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2.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3.实验方法的科学性;
4.检验方法规则的可操作性;
5.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二)标准变更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以企业产品标准发布日期开始计算)。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1.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2.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3.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应报标准备案管理部门;
4.其他应当申请标准变更的情况;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5)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办理范围:到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区域内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1、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2、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5、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一)服务质量
1、工业品企业标准文本格式编排和文字内容符合GB/T1.1-2009的要求;
2、确保引用的标准现行有效;
3、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面的法规要求;
4、符合标准备案的要求。
(二)工作流程
1、查询现行相关标准;
2、接受企业委托(签订合同);
3、标准草案编制;
4、标准审查和定稿;
5、前往标准备案部门提交(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料实施备案或申请;
6. 修改、领取盖有备案章及标注备案号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