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32所规定的床垫可燃性试验系美国颁布的,在美国各州实行。此试验用于测定床垫对香烟点燃的阻力,它适用于研制而尚未进入市场的产品,也用于已销售产品的质量(阻燃性)控制。试验时,系将燃着的香烟置于水平放置的床垫的某些部位,以检测床垫是否满足一定的阻燃要求
CPSC 16 CFR 1632: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Part 1632 -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Mattresses and Mattress Pads
1. 16 CFR 1632定义与范围
该标准中的床垫,是指充有某种弹性材料或与其他产品组合的套装床垫,覆盖床单后可直接用于睡卧。包括成人和青年床垫、童床垫(包括便携式)、三用沙发床垫、组合沙发床垫、折叠床垫、有轮的矮床垫等。
该标准不包括睡袋、枕头、充液体和充气体的床垫套(如充水床和充气床垫)、蒙上软垫的家具,以及儿童用品类衬垫诸如婴儿车垫、摇篮垫、婴儿背椅用垫和躺椅垫、梳妆台垫、折叠式婴儿车用垫、童床围栏缓冲垫等。
2. 16 CFR 1632 测试方法
按16 CFR 1632的规定,实验时,首先系将燃着的香烟置于裸露床垫的表面以检验其可燃性,然后再在床垫上覆盖一床单,将床单卷起叠于床垫下,再将燃着的香烟置于床单上(床垫中部及边缘),香烟放好后,立即用另一床单罩上,但在放香烟处,应用大头针(或其他类似物)将上面的床单支起,使不与香烟接触。
3. 16 CFR 1632燃烧性能要求
按照该标准中规定的具体试验方法,测定床垫表面经受卷烟时的抗点燃性。要求床垫表面的任何方向上离香烟最近点的炭长不超过
4. 16 CFR 1632 标注
1) 阻燃处理标签: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在标签上标“T”。
5. 16 CFR 1632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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