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和铝结构施工结构构件CE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钢结构和铝结构施工结构构件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090-1)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EN 1090-1钢结构和铝结构施工结构构件标准名称为:
EN 1090-1execution of steel structures and aluminum structrues-part 1: requirements for conformitu assessment of structural components
EN 1090-1:2009+A1:2011钢结构和铝结构施工第1部分:结构构件合格评定要求
想要拿到钢结构和铝结构施工结构构件CE认证需要符合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以及,欧洲协调标准:EN 1090-1
EN 1090-1钢结构和铝结构施工结构构件CE认证涉及的产品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结构钢和铝部件以及作为建筑产品投放市场的组件性能特性的合格评定要求。合格评定包括制造特性,适当时包括结构设计特性。
该欧洲标准还包括用于钢和混凝土结构的钢构件的合格评定。
这些组件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或者以套件的形式作为结构组件。
本标准适用于系列和非系列结构部件,包括组件。
所述部件可以是热轧或冷成型的组份产品,也可以是采用其他工艺生产的组份产品。它们可能是由不同形状的型材、平板产品(板、薄板、带材)、棒材、铸件、钢和铝材料制成的锻件生产的,未经保护或通过涂层或其他表面处理(如铝阳极氧化)来防止腐蚀。
本标准包括EN 1993-1-3和EN 1999-1-4中定义的结构冷成形构件和薄板。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铁路系统用吊顶、轨道或枕木部件的合格评定。
注:对于某些钢和铝部件,已经制定了性能和其他要求的特殊规范。特殊规范可以作为EN或EN内的条款发布。EN 13084-7给出了单壁钢烟囱和钢衬的实例。在不符合本欧洲标准要求的情况下,这些特殊规范将优先。
钢结构和铝结构施工结构构件CE认证-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钢结构和铝结构施工结构构件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钢结构和铝结构施工结构构件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090-1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090-1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
出自JJ2022